Page 12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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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教育
1.识字教育
民国16年(1927年)后,根据孙中山“必须唤起民众”的号召,各类平民学校均改称为民
众学校。民国17年6月,国民党中央提出民众训练案,发起“识字运动”。翌年6月,浙江省
成立识字运动宣传委员会,编印宣传刊物,省、市、县共同举办了4次识字宣传周,省教育厅也
颁发有关设立民众学校的规程和办法,并于民国19年在杭州创办省立民众教育实验学校,培
养开展民众教育所需师资和行政管理人员。民国23年8月,省教育厅颁文要求在省会的各
省立教育机关及私立中等学校均附设民众学校,并规定各单位附设民众学校学级数的最低标
准。民国29年第一学期起,浙江开始实行国民教育制度,规定每乡镇均设立中心国民学校,
每保设立国民学校,校内均分设小学部及民众教育部。民众教育部内各设成人班和妇女班,
分别对失学民众先施以4~6个月的初级班补习教育,愿继续者再施以6个月至1年的高级
班补习教育。民国31年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四明山抗日民主根据地及周边的游击区
内,广泛开展冬学运动,利用每年秋后到次年春耕前的农闲时节,以夜校、半日学校、巡回学校
等形式,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进行政治教育,并组织农民学习文化。
2.文化补习教育
按壬戌学制,修完初小后得在小学校内设补习科予以相当年限的补习教育,各地也可设
中等程度的补习学校或补习科,但其时浙江省此类学校甚少。民国17年(1928年),宁波市
(鄞县城区)国民政府创立成年妇女补习学校,除学习小学主要课程外,兼学缝纫、编织等技术
课,采用“能力分组、弹性升级”办法,定学习期限为3年。民国19年,省立民众教育实验学校
先后设有店员补习班、妇女补习班等,既补习文化,也授以一定职业知识。民国20年6月,省
立民众教育馆举办函授教育,以通讯方式指导民众学校的毕业生及小学辍学生补习国语、算
术、常识等科目,每期6个月。永嘉县天主教会资助的浙南中华三育研究社也办有初小、高
小、初中补习班。民国21年,杭州市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举办妇女补习班、青年夜校、杭州算
学专修社等,省立民众教育馆附设函授学校、求实英文专修社、三民英算补习学校等,均为指
导个别学科的补习机构。民国22年,杭州市立第一民众教育馆附设有职工补习班、英日语研
究班等9处。民国27年,永嘉县战时青年服务团创办青年学社,对失学青少年进行文化补习
教育,每期2个月。民国30年7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补习学校规程》,规定:补习学校以
传授或补充应用知识、提高学业程度为宗旨,修业时间至少2个月,学生以曾受过相当程度的
教育者为限,可不拘年龄。据此,省教育厅于民国32年要求省、县民众教育馆分别办理补习
学校各1所(班),并指定各省立中等学校也应视当地需要情形办理补习学校(班)。民国33
年,中国共产党浙东区委和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在余姚县梁弄镇创办浙东抗日军政干部学
校,招收初中毕业或具同等学力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18~0岁青年入学,学习政治、时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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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方工作的方针政策、军事知识等,时间3~6个月。同年冬,杭州市创设私立淇园补习
学校、私立海星补习学校。民国35年后,按国民政府教育部所颁《补习学校规则》,全省各地
原有名目不一的业余补习班、升学预备班、讲习会、传习所等,逐步统一改为相应层次的补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