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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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其设立、变更及停办,凡省立的由省教育厅拟具意见,报请教育部核准备案,馆长由省教



                                育厅遴选合格人员,报请省政府会议核准;县(市)立民众教育馆的设立、变更、停办和馆长任


                                命均由县(市)教育行政机关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并呈教育部备案;地方自治机关或私



                                人设立的民众教育馆,其设立、变更及停办,均报请县(市)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并转报省教育厅



                                备案。地方自治机关设立的民众教育馆馆长,由设立机关遴选合格人员,报请县(市)教育行


                                政机关核准;私人设立的民众教育馆馆长,由设立者兼任或另行聘任,但均须报县(市)教育行



                                政机关核准备案。除省立民众教育馆由省教育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指导外,其余各类民众教育


                                馆均由县(市)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指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农民教育



                                         初时,全省农民教育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领导,其他有关机关及人民团体协



                                助的管理体制。1950年11月,省政府组建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以省文教厅代表为主任委


                                员,其他有关省级部门代表为副主任委员、委员),领导、管理全省工农业余教育。同时颁布农



                                村冬学实施方案,以冬学为农民业余教育的主要形式。全省各县、区、乡、村随即建立由政府


                                及其文教部门、学校及农民、妇女、青年团体代表组成的冬学委员会统一领导当地农民识字和



                                文化补习教育。1952年10月,又成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委员,省级教育、宣传、文化、



                                财政、新闻部门和群众团体代表为委员的省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扫盲教育。


                                 随之,全省大部地区、县也相继建立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或扫除文盲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管



                                理辖区内以扫除农村文盲为主的扫盲教育。


                                          自1960年8月起,省内农村扫盲和农民业余教育管理改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



                                 的农村工作部和各级政府的农业部门主管。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仍负有管理和业务指



                                导的职责。1962年后,又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各级农业部门协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农民业余教育一度停顿。1970年后,农村政治文化夜



                                校兴起,主要由公社、县政工部门(包括教育部门)领导和管理。



                                          1979年1月,省革委会决定,重新建立省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及工农业余教育办公室,


                                统一领导与管理全省的工农业余教育工作。省工农业余教育办公室和省教育局工农教育处



                                合署办公。随后,各地(市)、县也均建立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负责当地工农业余教育工作。



                                县属各区、公社(镇)则建立相应的工农业余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本区、社的农民业余教


                                育工作。1984年6月,省政府决定撤销省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全省工农业余教育的管理工



                                作改由省教育厅负责。各地区(市)、县也随之仿行省制,其工农业余教育管理工作均由教育


                                行政部门承担。



                                         1985年前后,在继续加快农村扫盲教育同时,根据当地生产需要,多层次、多规格、多种


                                形式和多种内容的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在全省逐步兴起,成为农民教育的重要内容。1987年



                                 12月,国家教委、农牧渔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暂行规定》。省教



                                委、省农业厅、省劳动人事厅随即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举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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