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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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级教委督学及富有教育工作经验的干部共10人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慈溪县、象山县的教



                                  育工作进行了为时10天的综合督导,着重就基础教育办学指导思想和普及初中、发展高中过


                                  程中出现的盲目追求高速度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导报告由省政府向全省各级政府及省



                                  直单位转发,遂使教育督导工作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基本职能得以明确。


                                          1988年4月,浙江省始创兼职督学制度,特聘资深市、县教委(局)负责人7人任省教委



                                  兼职督学。9月,正式建立省教委督导室。1989年5月,又特聘2名师范院校的负责人为省


                                  教委兼职副主任督学。省教育督导工作渐趋系统、健全。



                                           1994年底,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教育督导室,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



                                  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省教育督导室设在省教委,原省教委督导室改为


                                  督导处,具体负责和处理教育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务。1995年,省教育督导室除配备一定的专




                                  职人员外,尚聘有29名兼职督学,又聘请8位民主党派人士为省特约教育督导员。1998年7


                                  月,省教育督导室更名为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省总督学1人、副总督学2人,聘有省兼职督


                                  学35人,省特约教育督导员9人。



                                           随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也转入经常化。自20世纪80年代


                                  中后期起,省教育督导工作均围绕着全省不同时期的教育发展重点组织进行,包括推进九年



                                  制义务教育的实施;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改革;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促进中等教育



                                  结构改革;加强德育工作,推进校园文明;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


                                  务;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高标准实施和基本普及15年教育;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分级管



                                  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等。其组织形式则有综合评估和


                                  专项评估之分。2009年起,全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活动,教育督导部门则负有研究、培



                                  训、指导、定期组织总结交流之责。



                                           为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浙江省从2008年5月起,开始实行督学责任区制,


                                  即在全省各市和县(市、区)所辖区域范围内设立督学责任区。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或



                                  以区域划分若干个督学责任区,对责任区内所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督导工



                                  作;或以学校类别划分若干个督学责任区,按学校类别对学校开展督导工作。每个责任区指


                                  定若干名督学负责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并实行目标责任制。按行政区划,全省建有11个省教



                                  育督导责任区,每个省责任区均有3名省兼职督学负责联系,帮助指导区内教育督导工作的



                                  开展,督促处理和解决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或热点、


                                  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市(地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活动







                                           (一)清 末时期





                                          省内部分道、府的学务分处、学务公所、劝学所也设有评议部议员或视学员等岗位,光绪



                                  三十四年(1908年),省提学使司又为各府添设学务佐治员,均负有对辖区内各类学堂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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