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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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视察、评议并提出建议和报告的职责。
(二)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浙江各道尹公署分别配备有道视学1~2人。秉承道尹指令,配合省视学,视
察指导道领各县的学务。民国6年(1917年),根据北洋政府教育部通知,视学工作分由省、
县两级承担,道视学则予撤销。民国16年,国民政府撤销道制,并于民国24年起置行政督察
专员公署,其时虽未设视学,但行政督察专员及专员公署教育科须承担本行政区内教育事业
的视察与指导任务。民国16年5月,成立省辖杭州市,市教育局内设有视学,负责对市内学
校的教育视导工作。民国18年9月,杭州市教育局改为市政府教育科后,视学改称指导员;
民国20年9月起,指导员又改称督学。指导员或督学与市政府教育科第二股共同负责检查
与督促学校教育工作。民国35年3月,撤销杭州市政府教育科、恢复市教育局后,配有督学3
人,体育指导员和社会教育指导员各1人,负责对学校、民众教育馆的视导事项;市教育局第
一科对全市国民学校也负有督导之责。抗日战争期间,浙西行署所属第一、第二行政督察区
的教育督导工作则由主管教育工作的行署政务处第二科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省内的省辖市及专署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除杭州市教育局曾
一度设有视导室外,均未专门设置视导机构,由局长(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的干部参与教育
视察。1957年,温州市教育局曾在中教、初教、工农教育3个科配有视导人员;宁波市教育局
则由初教科兼行视导工作,每年组织几次大型视导活动;各专署文教科则仅有部分配有兼职
视导人员,视导工作大多临时组织力量进行,除专署文教科的干部外,也吸收部分中学的校长
和教导主任参加。
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前期,省内省辖市及专署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仍无专设视导
机构,也无专职视导人员,教育视导工作均由相关业务科室结合各自的教育检查和调研工作
进行。1983年7月后,市(地)教育督导制度开始逐步建立。1984年2月,温州市教育局建立
督导室。1985年5月,宁波市教育局建立视导室(1987年6月改为督导处),宁波市政府并颁
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督学制度的决定》。1985年5月,绍兴市任命7名市教育局视导
员,此后又改称督导员,并于1988年10月建立市教委督导室。1986年9月,衢州市教委建立
视导室,聘用兼职视导员20余人,后于1988年12月改称督导室,配有专职督学3人,兼职督
学17人。1986年12月,湖州市教委建立视导室(1988年11月改称督导室),配有专兼职督
导人员5人。杭州市教委于1987年下半年开始调配人员,筹建督导机构,次年10月经杭州
市编委批复,正式建立督导室。至1989年6月,全省11个市(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均已建立
督导室,并配备有专兼职督导人员。1998年后,各市(地)教育督导机构也依省制先后更名或
新建市(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地)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其工作重点与组织形
式大致与省相似,并常受省督导室委托至其他市(地)进行省级督导活动。2008年全省实行
督学责任区制后,各市随即也对市属学校划分督学责任区,按责任区对各校实施经常性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