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教育志(一)
P. 302
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债务数据进行调整和修正。经过各级审核把关,最终锁定的义务教
育债务总规模为35.2亿元。2007年底,全省各市、县均已上报了化解方案及分年度偿债目
标,确定2008年化解19亿元,2009年化解16亿元。
2.化解债务的资金支出渠道
浙江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支出渠道主要包括:(1)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
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2
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债;()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教
4
3
5
育闲置资产处置收益;()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的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资金,2007—
2009年,全省各市、县(市)已筹措偿债资金20多亿元;()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
6
为确保按期完成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目标,浙江省规定,完不成年度化解债务目标任务的地方,
须向省委、省政府作出说明,省财政暂缓拨付对市、县的奖补资金。同时,省财政原则上将不
再安排次年度建设类、设备购置类教育专项资金。此外,浙江省还建立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
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2007—009年,浙江省省级以上财政已兑
2
现奖补资金10.13亿元。为制止发生新债务,除从制度上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所需的合理
资金全部由政府预算安排外,还规定今后各地凡有新上项目,均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同
级政府审批后列入部门预算。至2010年底,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债务已全部化解完毕。
第 三 节 经 费 管 理
自清末兴新学起,浙江省对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迭有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更经历了数度改革完善,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权限清晰的经
费管理体系和“收支两条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工作制度以及经费审
计制度,使教育经费的收支合度得到保障。
一、经费管理体制
(一)清 末时期
浙江省学务公所设会计课,掌管本所经费之收支报销,核算各府、厅、州、县教育费用是否
合度,并稽核各学堂建造营缮之类事务。各县劝学所则负责管理本县教育经费,其具体事务
包括:筹款,考查各种存款,禀请地方官奖励出资建学之绅富;酌量本地情形令学生缴纳学费
等。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学部改订劝学所章程,规定“官办学务经费之核算”亦列入劝
学所之应办事务。
(二) 民国时期
对各级学校的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的管理权限与办法,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大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