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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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9科,每周授课总课时36小时;对不拟升学的学生,视地方情形可酌增手工、农业、商业等



                                科目,作为随意科。女子初等小学堂设置修身、国文、算术、女红、体操5科,并可酌增音乐、图


                                 画2科为随意科,第一、二年级每周授课总课时24小时,第三、四年级每周授课总课时28小



                                 时;女子高等小学堂设置修身、国文、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女红、体操9科,并可



                                酌增音乐为随意科,各年级每周授课总课时均为30小时。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又经学部


                                奏准,初等小学堂的完全科课程简并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体操5科;简易科课



                                程则简并为修身读经、中国文字、算术3科。


                                         浙江各地多数小学堂均能遵章设置课程,但也常据自身条件有所变通,或合并科目,或增



                                减课时。如嵊县县立高等小学堂除规定课程外,又增设平面几何、植物等科;私立爱华女子小



                                学堂、永贞女子小学堂也分别增设日语、英语、养蚕、编织、刺绣等科;苍岩石壁初等小学堂则


                                 只设经史、地理、算术、体操科。诸暨县公立凰仪楼氏两等小学堂于初等学级增设理科,于高



                                等学级增设英文科。山阴县公立热诚两等小学堂于规定课程外,又增设军事体操、英文、博



                                物、天文等科。会稽县明强小学堂也于规定课程外,增设尺牍、珠算科。


                                         其时,尚无供全国小学堂通用的教科书。按学部规定,初等、高等小学堂“教科所用图书,



                                 当就官设编书局所编纂及学务大臣所审定者采用,且须按学堂所在之情形选定”。全省各小



                                学堂一般参照学部颁发的初等、高等、女子各等小学堂章程中所规定的分年“科目程度”的要


                                求,自选教材进行教学。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学部统编的初等、高等小学堂暂行用书完



                                成审定。宣统元年(1909年)起,开始向全省小学堂供应可资选用的《部颁初等修身教科书》


                                 (第1—册)、《部颁初等国文教科书》(第1—册)、《部颁初等算术教科书》(第1—册)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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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分由商务印书馆、文明书局、新会会社印刷出版)。



                                          2.初中课程


                                         清末时期的中学教育,未分初、高中,统一设置学制五年的中学堂实施教育,大体上前三



                                年可视作初中程度教育。癸卯学制颁行前浙江省已创办的中学堂,均根据创办人对近代文化


                                 的理解及师资等条件,按“中西兼习,中体西用”精神自定课程。光绪三十年(1904年)后,全



                                省中学堂(不含教会学堂)开始按癸卯学制规定,统一设置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



                                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国画、体操12门课程,每周授课总课时36


                                小时。除循章设置规定课程外,也常参酌地方情形增设课程或增加授课时间。光绪三十二



                                年,杭州府中学堂增设唱歌科;绍兴府中学堂也在各年级增设音乐科,并增加各年级体操科的


                                授课时间,又规定自二年级起外国语科除英文外,兼授德文和日文。



                                         按《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各科教学用书,“须用官设编译局编纂、经学务大臣奏



                                定之本。其有自编课本者,须呈经学务大臣审定,始准通用”“官设编译局未经出书之前,准由


                                教员按照上列科目,择程度相当而语无流弊之书暂时应用,出书之后即行停用”“私人凡按官



                                发目录编成合用之课本者亦可自行印售采用。各学堂讲义及私家所编纂的课本,暂时亦可采


                                用。无流弊的外国教科书,亦可暂应急用”。浙江省内各中学堂大多参照《奏定中学堂章程》



                                对“各学科程度”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



                                          外国教会在浙江所办的中学堂均自定课程,学堂之间互有差异,如杭州育英书院附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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