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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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动 物(3分)、矿物(2分)、物理(6分)、化学(6分)、音乐(3分)、图画(3分)、卫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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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体育(3分);另设选修科目15门,供学生任选获取学分。教会中学的课程设置大体上也


                                按此规定执行,只是适当增加英文科比重,宗教课程则改为选修科目。



                                         民国18年(1929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初级中学课程暂行标准》,对初中课程设



                                置与学分分配作了统一规定。初中所设科目与学分分配为:党义(6分)、国文(36分)、外国语


                                 (0分或30分)、历史(12分)、地理(12分)、算学(30分)、自然科(15分)、生理卫生(4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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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画(6分)、音乐(6分)、体育(9分)、工艺(9分)、职业科目(15分或5分)、党童军(不计学分),


                                共180学分。民国21年1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学课程标准》,取消选修科目和



                                学分单位制,改行时数单位制,并改党义科为公民科,初中三学年的每周授课总时数分别为



                                35、5/34、5/34学时。民国25年2月,教育部又公布《修正中学课程标准》,初中课程门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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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但各年级的每周课时量均减至31学时(毕业学年为30学时);初中毕业学年并可酌设



                                简易职业科目,以兼顾未能升学学生就业的准备。民国29年2月,教育部又公布《初级中学



                                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规定:初中各年级每周均授课31课时;实行分组选


                                修制,英语科改为选修科,并按英语程度分甲、乙两组,甲组选习国文、历史、公民及职业科目,



                                 乙组选习英语,各年级每周选修时数均为3课时;自然学科可混合教学,也可分科教学;历史



                                和地理科中的本国内容教学时数所占份额均由2/3增至5/6。民国34年秋起,初中英语科复


                                为必修科。其时,全省初中课程设置与课时量安排基本遵照上述规定办理,变化甚为频繁。



                                          民国时期,全省初中教学所用教科图书,可由学校在各出版单位出版的不同版本教科书


                                 中自主选用,但均须是经过教育部审定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20世纪50—60年代中期



                                         ()小学课程。1952—1957年,全省小学课程设置均按教育部于不同年份颁发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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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计划》执行。1958年秋至1963年上半年,则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精神,由省教育厅自行确定教学计划,各校均执行省颁教学计划。1963年秋起,又逐步改为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小学部分),增加了授课总时


                                数。简易(耕读)小学则按省教育厅制订的《简易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只开设语文、算术、周



                                会、生产常识4门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省小学使用的教材有多种样式,有的学科采用教育部推荐


                                 的老解放区教材,有的学科则仍使用经适当删改的旧课本。1952年秋,配合小学推行五年一



                                贯制,改为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五年一贯制小学语文、算术课本(第一、二册),至


                                 1953年秋,又因暂停推行五年一贯制而停止使用。1954—958年,按《小学暂行规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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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小学课本由中央教育部统一编辑”,浙江省各小学开始统一使用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的部颁通用教材。省教育厅每年均据教育部和国家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



                                 录》确定全省小学的教学用书量。



                                          195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中小学教科书,由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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