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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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分设学级主任1人,处理本班一切教学及训育事宜。并按教育部规定,训育主任“应时时
与学生接近,借以匡正其思想、言论、行动”“随时调查学生平时所学刊物及其所发表之言论”
“随时调查学生平时交友种类及其行动”。民国22年9月,国民党中央又强调“训育之实施,
应根据团体化、纪律化、科学化、平民化、社会化的原则,使无处不含有三民主义的精神’①。
据此,浙江省各中小学大多订有学校训育规章、团体训练和个别训练措施,建有童子军和学生
自治组织。
民国29年(1940年),省教育厅训令学校设训导处(或训导组),掌管学校的训育实施、生
活指导、军事训练及童子军管理事项。国民党省党部也要求学校训育要以信仰训练为中心,
使学生“心领袖之心,行领袖之行”。民国30年10月后,又按教育部训令,整顿各校学风,以
使学生“亲师安校”“永革干涉行政之风”,遵从“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理念。并在中等
学校实行导师制,规定每级设年级导师1人,“依据训育标准及各该校训导计划,施以严密之
训导”“平常发现学生不良之习性或其他特殊之事项,应即时通报”②。
()公民训练。民国22年(1933年),按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小学公民训练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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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健全之国民”为目标,开始对小学生进行公民训练,训练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
为中心,包括:①公民的体格训练,养成整洁卫生的习惯,快乐活泼的精神;②公民的德性训
练,养成礼义廉耻的观念,亲爱精诚的德性;③公民的经济训练,养成节俭劳动的习惯,生产合
作的知能;④公民的政治训练,养成奉公守法的观念,爱国爱群的思想;等。训练的方式包括
团体训练与个别训练两种,为突出重点,往往安排每隔1至2周有一个中心训练的项目,诸如
爱国周、团结周、节约周、整洁周、礼貌周等,并经常开展勤学、纪律、整洁竞赛活动。在实施过
程中,全省各地均有切合实际的做法,如东阳县各小学按低、中、高分段,由浅入深,由感化到
实行,分步进行训练;余姚县府前路小学依照目标,共列出120项训练内容,分成12个阶段循
序渐进实施。民国23年6月,省教育厅又颁发《浙江省中等学校训育暂行标准》,就“国防训
练”“体格训练”“德性训练”“智能训练”“劳作训练”“政治训练”“社会服务训练”“美感陶冶训
练”8个方面规定训练目标,并据以制订出20项训育项目,分别落实至各个年级、各个学期,
具体实施细则则由各中学自定。
民国23年(1934年)起,全国推行新生活运动。省教育厅即于本年10月制订《浙江省中
等学校学生新生活运动实施计划》,要求各校实施新生活运动,使“礼义廉耻”表现于学生日常
生活之中,使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合而为一,并从公共训练和个别训练两个方面加以实施。
11月间,省教育厅又颁发《浙江省中等学校学生精神教育实施计划》,强调从“刻苦的教育”
“求知的教育”“集团的教育”“服公的教育”4个方面展开训练,以“涵养青年智、仁、勇兼全的
美德,发扬中等学校善良的校风”。小学训育目标也均按新生活运动要求予以调整。全省中
小学公民训练均纳入新生活运动轨道。
()童子军训练。民国6年(1917年),省立第四中学仿效英美童子军教育形式,于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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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华民国教育部:《师范教育法令汇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0页。
② 教育 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