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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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领域扩展特点,实行整体设计、协调设置,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课,中、高年级开设品
德与社会课,初中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课。中小学各阶段德育课程循序渐进,改变了以往不同
阶段各自为政,教学目标与内容或无谓重复,或超越学生阶段发展实际的现象。
()品德与生活课。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儿童的现实生活为基础,按儿童生活的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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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从生活中的需要和问题出发,让儿童在教师指导下直接参与各种主题活动、游戏或其他实
践活动,实现儿童与自然、儿童与社会、儿童与自我的内在整合,品德教育和生活教育的有机
融合,知识学习与社会参与、问题探究的彼此渗透、相互促进。
()品德与社会课。小学三至六年级开设。以学生的生活发展为主线,在他们逐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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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领域中,选取社会生活的几个主要因素组成教学内容,使品德和规则教育,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历史与文化、国情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生命与安全教育,民族团
结教育等有机融合,并按“知、行统一”原则,注重让学生在实践体验、探究和问题解决过程中,
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实现社会性发展。
()思想品德课。初中阶段开设。从初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活实际出发,围绕“成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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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我与他人”“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等关系,整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教育等
内容。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
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
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 德育常规教育
1.清末时期
均按清政府所颁《奏定学务纲要》和《奏定各学堂通则》规定,“各学学生,以端饬品行为第
一要义”,各府、州、县学官“应责令学堂对诸生严加管教”,各学堂分别订出种种规则,对学生
必须遵行的礼仪及行为准则作出规定。学生平时的行动起立、饮食语言等,由教习教以一定
的程式和方位;学生出入学堂,由教习教以排习方法;学生的衣履必须整洁,不得携带玩物、食
物等入学;学生每早见到教习,均须一揖致敬;学堂开学、教学、毕业及每月的朔日(农历初
一),也均有规定的礼节。
2. 民国时期
()训育制度。民国时期,学校德育实行训育制度。要求学校教职员“务尽教育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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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生徒以自治,范生徒之行动,常与生徒接近,共负训练之责”①。民国16年(1927年)8月,
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制定《学校实行党化教育草案》,学校训育活动遂以党化教育为中
心。次年5月,在蔡元培的倡导下,“党化教育”改名为“三民主义教育”,部分恢复了公民教
育。8月,教育部又通令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规定各
校均须设立训育主任或训育员,负责考查学生的言行,宣讲三民主义。民国22年,省教育厅
训令全省学校普设训育主任,负责管理学生的品性陶融、生活指导及其他训育事项,同时要求
① 耿申:《北京近代教育记事》,北京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