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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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不举行学年考试,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酌定分数,作为学年总成绩。小学生修完一学



                                年,各科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不及格学科可予补考,补考后语文、算术仍有1科不及格或其


                                他科目仍有2科不及格者,则予留级。学生毕业时分科举行毕业考试,按考试成绩,并参酌第



                                五学年的学年成绩,确定毕业总成绩。学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也可采用百



                                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后因五级记分法尺度把握不易,百分制记分法仍为普遍采用的


                                方法。初中生学业考核则由平时考查、阶段考查(每学期1至2次)、学期考查构成。各科学



                                期成绩由平时及阶段考查成绩(占60%)和学期考试成绩(占40%)合成,上、下学期成绩的平


                                均数为学年成绩。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有不及格学科者可于次学期开学前补



                                考,补考后仍有3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2科不及格者则予留级。学业考查的记分方法,起初



                                均实行百分制,1953年后则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并存。


                                         1955年后,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学校普遍减少考试次数



                                和门数,更多地关注平时的课堂提问和作业检查。1961年,省教育厅重新制定《浙江省普通



                                 中学学业成绩考查评定试行办法暨升级、留级、毕业标准(修正草案)》,初中学业考试分平时


                                考、期中考、学期学年考、毕业考4类,平时考按各科特点相机进行,期中考限政治、语文、外



                                语、数学、物理、化学6科,学期、学年考则尚须增考生物、地理、历史、农业基础知识(可提前一


                                月进行)4科,体育、音乐、图画科不举行学期、学年考试,按平时考查成绩作出学期和学年评



                                分。小学则除语文、算术每学期另可进行1~2次阶段考试外,其他课程只举行学期考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业考查被认为是对学生的“管”“卡”“压”。其时实行的“考试改


                                革”,一般均采取试卷避难就易或开卷考试的方式,评分则由学生自行讨论决定。



                                          1977年后,学业考查制度得以重新恢复。但强调对中小学生的学业考核应以平时考查


                                为主,考试次数不宜过多,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实验和操作等形式;命题和评分要有



                                利于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学有创见;毕业考试的范围不要太广,一般只考毕业学期或毕业学年



                                所学教材内容。规定小学语文、数学、外语3科,初中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6科


                                为必试科,可于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1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他学科可有1次



                                期末考试,也可根据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等记分。学期和学年



                                成绩的总评均得兼顾平时考查成绩。经过学年考核评定,于德智体几方面均符合要求者,准


                                予升级;成绩优异,必试科目经考核达更高年级水平者,可予跳级;成绩过差,经补考仍有语文



                                或数学,又另加其他1门科目不及格的小学生和6门必试科目有半数不及格或语文、数学2



                                科均不及格的初中生,应予留级。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几方面均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经补


                                考仍未达毕业要求者,于离校时发给肄业证书。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全省义务教育段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方式分考查和考试两种。


                                考查科目包括美术、音乐、劳动(劳动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等,考查成绩原则



                                上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级。考试科目,初中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


                                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小学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自



                                然、地理、体育等,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查、考试结果和平时学习成绩综合评



                                定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作为升级、跳级、留级和毕业(结业)、肄业的依据(1990年1月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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