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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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之共同奋斗的目标与理想。
()节日和纪念日教育。民国时期,浙江省各中小学大多建立有朝会、夕会、周会(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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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总理(孙中山)纪念周等制度。朝会、夕会时,要举行升降国旗仪式,并由校长、训育主任
或值周导师按学校训育目标训话,报告校务或进行班级纪律讲评,或在级任导师主持下分班
讲评、训话。周会一般在周六结束正课后进行,各年级轮流主持,由值周导师作本周训育情况
的回顾与讲评,阐述中心训练的条目,以及举行学艺比赛、演讲等。总理纪念周,小学在每周
一的第一节课举行,中学则在周会时举行,全校师生一起参加,会上要唱中国国民党党歌,向
国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由主席领读或集体朗读或集体背诵《总理遗嘱》,并由校长或训
育主任训话及做“四维”“八德”等内容的专题演讲。民国20年(1931年)后,按教育部颁行的
《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规定,每逢法定纪念日,各学校均有集会、演讲或举行游
艺会之举,也作为学校德育常规教育的组成部分。
()学生自治活动。民国8年(1919年)9月,北洋政府教育部训令告诫各校教职员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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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职责,要求“以学务之整理导生徒以自治,以自身之修养范生徒之行动”。浙江省一些
中小学随即以实行学生自治作为培养学生做事能力、养成良好习惯、发展人格修养,使其更好
地适应社会,并树改造社会理想的重要途径。一些学校并建立了学生自治组织,以助推学生
自治活动的开展。民国10年省立第十师范学校(在温州)附属高等国民学校所建的“勤朴市”
组织,即为省内较早的学生自治组织。民国22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为训练儿童团
体生活,应作积极的集团活动,并得指导儿童组织自治团体”。全省随即有更多中小学建立起
各种形式和名目的学生自治组织。
初时,全省各校所建学生自治组织大多模仿社会行政管理制度,或实行“市县制”,或实行
“委员制”,或实行“学级联合制”,或实行“保甲制”,由教师指导学生选举各级“政府委员会”,
并设局分科,办理学生生活范围内的自治事项,借以养成做事能力、服务习惯,并练习法权的
运用。后因此种做法过于烦琐,且往往徒具名目,缺少实效,渐以各学级级会联合组成的学生
自治会替代。学生自治会一般下设总务、纠察、卫生、图书、运动、讲演、编辑、娱乐、储蓄、消费
合作等股或学术、健康、风纪、卫生、总务等股(组),各自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取消训育管理和级任导师制度,改为由校长和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各班设
班主任,在科任教师及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配合下,按“教导合一”原则,进行班级日常教育
管理。有的学校尚设有生活指导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指导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自20世纪50年代起,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学校德育的核心。学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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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联系不同时期的时事政治,结合进行远大理想
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阶级和阶级斗争知识
教育等。
1966年5月后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以“造反有理”和“反潮流”取代了传统的学校思想
政治教育。直至1978年10月,省教育局重新制定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
暂行规定》后,全省中小学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始恢复正常,并从国家在新时期的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