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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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童子军组织。民国7年秋,省立第十师范学校附属高等国民学校也于高年级创立了童子
军组织,并于民国8年暑期在温州举办童子军讲习所,不少县派员前去参加学习。民国14年
底,“中华全国童子军协会”在上海成立,童子军的影响逐渐扩大,开始向全国发展。民国22
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国童子军总章》,规定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童子军,小学中、低年级
学生参加幼童军,均以学校为单位建立童子军团,在向中国童子军总司令部登记后分别给予
番号,编列为“中国童子军第××××团(××小学)”,如奉化私立武岭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小
学部高年级童子军团即被编列为中国童子军第2222团。民国24年办理登记时,杭州已有53
所小学加入中国童子军总会,有童子军5196人,幼童军5523人;省立第十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也建有童子军8个中队、26个小队,计童子军189人。
民国18年(1929年)8月,按教育部所颁《中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初中也增设“党童子
军”科。自民国23年8月起,全省公私立中学先后将童子军课程列为必修科,每周3小时,其
中1小时上课、2小时课外训练。民国26年1月起,又按教育部规定,全省初中均以学校为单
位建立中国童子军团,由校长任团长,训育人员及童子军教练为副团长,对学生不分年级均实
施童子军管理。童子军平时以小队为单位开展训练活动,也不定期地以中队或团为单位开展
露营、行军、野炊等大型活动。每年或隔几年则进行全县、全市、全省的童子军检阅活动,以推
进童子军训练。
()学生守则教育。民国时期,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训育标准及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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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纲要,全省各中小学大多订有约束本校学生行为的种种规约,并训练学生共同遵守,内容包
括教室规约、自修室规约、图书阅览室规约、实验室规约、集会规约、请假规约、运动场规约、出
操规约、整队规约、游息规约、服务规约、清洁卫生规约、寝室规约、盥洗室规约、膳厅规约、会
客规约等。对学生之遵规守纪训导与管理:多数学校实行级任制,由级任教师负责对各班学
生进行日常训练;亦有学校实行监护员制,将学校分成几个区域,由教师轮流担任监护员,检
查、指导学生平日行为举止,并记好监护日记。学生平时表现情况均纳入操行成绩考查,对违
反校规的学生,重则开除学籍,轻则给以精神或肉体体罚。民国34年(1945年)4月,省教育
厅训令学校在举行升降旗典礼及各种集会时,均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礼节训练,并将其列为新
生入学之初的训练科目。
()校训、校歌教育。民国时期,全省多数学校均定有体现本校训育目标的校训。校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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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采用简约的词语形式,以使学生能随时注意并实践。诸如“诚勇朴勤”“忠信笃敬”“诚爱勤
勇”等均为其时常见的校训。也有以较长文字阐述要义的,如杭县第一高等小学的校训即为
“立志为新国民;行事以诚为本,以勇气辅之;与人交,宜久而敬之;养心、养生,不可须臾忘;助
人救世为立身成事之本;敬爱同胞,勿自相戕贼”。民国27年(1938年),教育部通令各校一
律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字为共同校训,但学校仍可依其特征,另行制定本校校
训。本年5月,教育部又按蒋介石建议,改以“礼、义、廉、耻”四字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校
训。此后,全省学校大多将“四维”(礼、义、廉、耻)与“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
大字书写于显著位置,以使全校师生时时引起注意。
除校训外,不少学校尚有校歌。校歌歌词一般既有赞誉学校特色的内容,更融入本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