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5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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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学校”正式揭牌。该校由南都公益基金会(以支持民间公益为宗旨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并



                                  捐赠200万元种子基金,以龙湾区沙城镇第三小学为基础联建而成。龙湾区教育局为学校配


                                  备不少于30%的公办教师,提供不少于30%的生均公用经费。共青团温州市委、龙湾区教育



                                  局、共青团龙湾区委、沙城镇政府及龙湾区人民教育基金会5家机构也共同出资为学校建造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教学楼。学校办学规模规划从初办时的12个班级扩大至


                                  24个班级,主要招收外来人口子女,每年招收的本地学生数则基本固定。



                                           龙湾区新公民学校与单纯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不同,其性质明确为“公有民办非营利公益


                                  性学校”,办学经费由政府投入、社会筹资和学生缴费三部分构成。政府负责学校1/3学生的



                                  教育经费,其余2/3学生的教育经费依靠企业捐助解决。学生缴费则视企业捐助情况而定,



                                  倘若捐助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全体学生家庭承担。2009年第一学期,龙湾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为学校捐资30万元,已能满足2/3学生的教育费用,故该学期学生无须缴费。



                                           龙湾区新公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有民办的公益性学校。作为一种新的探索,其办学模



                                  式被新闻媒体视为“通过制度创新,探索政府与市场之外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第三条道


                                  路”。国家民政部负责人也称其意义和影响不亚于“希望工程”(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



                                  儿童继续学业的公益事业)。














                                                                           专 记   浙 江 在 全 国 省 区 率 先 基 本 普 及



                                                                           从 学 前 三 年 到 高 中 阶 段 的 1 5 年 教 育














                                           2004年9月8日,一个在浙江教育发展历程乃至中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注定要被载入史册


                                  的日子,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全省庆祝第20个教师节大会上郑重宣布:浙江省成为全



                                  国各省区中第一个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15年基础教育的省份。



                                           这是一个时代的强音,这是一个历史的跨越,这是一个先驱的脚步,这是一个民族的


                                  福祉。



                                          2004年,浙江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56%,小学入学率达到99.99%,初中入学



                                  率达到99.23%,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87.76%,“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7%。


                                           “九层 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986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早在1985年6月13日,浙江省第六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



                                  “全省在1995年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1997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于当年


                                  9月1日开始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东海之滨掀起第一波高潮。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



                                  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新的奋斗目标。浙江省响应热烈,于1994年12月7日颁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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