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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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艺术体育训练等为主。



                                          20世纪90年代,浙江省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开始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进程。


                                省内已有教育机构不敷需求,教育发展与经费紧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广大人民群众追求优质



                                教育资源的意愿则随生活水平提高而日趋强烈,为民办教育在全省正规教育领域崛起提供了



                                土壤和契机。1993年,省教委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促进和规范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省级政策性


                                文件《浙江省民办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把民办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议程。1994年,浙



                                江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民办中小学协会,中介组织和行业管理的思想得到实践。大批民


                                办中小学随即应运而生,至1997年,全省已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1万余所,在数



                                量上居全国首位。教育投资渠道随之得到拓宽,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



                                上得以满足。


                                         1998年底,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含有多项政策创新的法规性文件《关于鼓励社会



                                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随之,全省办学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



                                校的试点也开始进行。2000年,由普通高中改制而成的民办学校率先在余姚市问世;2001年,


                                萧山市教育局与浙江登峰集团以股份制形式筹建新的萧山六中,开创了公办学校改制的新模



                                式。此后,包括政府与企业合作办学、企业与企业合作办学、企业与个人合作办学、公办学校与


                                 民办学校合作办学、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离退休教师办学、跨省合作办学等多种民办教育形式



                                在全省纷纷兴起。其中集团办学尤成浙江民办教育的一大特色,包括万里、华茂、大红鹰、神州、



                                慈吉、海亮、南洋中锐、行知、书生、育英、新纪元、东方、华美、绿城、远东、杭州桐江等教育集团资


                                产均超亿元,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也均高于全省民办教育的平均水平。



                                          至2010年,全省已有民办幼儿园7850所,在园幼儿119.74万人,占全省总数的65.4%;


                                 民办小学186所,在校学生34.03万人,占全省总数的10.2%;民办初中172所,在校学生



                                 19.68万人,占全省总数的11.8% ;民办高中172所,在校学生19万人,占全省总数的



                                21.6%。另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13所,在校学生9.89万人,占全省总数的15.4%;民办高


                                等院校12所、独立学院22所,在校学生28.95万人,占全省总数的32.7%(见表76-9-3-1)。





                                          三、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





                                         自1993年以来,省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按“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



                                理”方针,提出: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



                                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各种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积极探索。并出台了一


                                 系列扶持政策,包括:



                                         ()民办学校可以按生均成本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初中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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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隶属关系由市(地)、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幼儿园



                                 的收费标准,由市(地)、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


                                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地)、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



                                布;民办高等学校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



                                 向社会公布。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社会力量办学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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