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5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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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米田111顷92亩,2升上北折米田14顷22亩。3升北折米田13顷1亩。4升北折米田
8顷77亩,4升上北折米田54顷97亩。5升北折米田17顷,5升上北折米田32顷72亩。
7升北折米田23顷96亩。山海乡田743顷39亩,山患田72顷22亩。新垦山田16亩8
分。海患田86顷85亩。新垦患田3亩3分。
地分7级:上地126顷36亩;中地11顷31亩;下地90顷8亩。全荒地17顷3亩;山
地186顷45亩,新垦山地29顷6亩。开元寺、长春观、龙王堂、武肃庙地共68亩6分。
山分3等:山1758顷88亩,平水关山551顷2亩,新垦山4分。荡分2等:荡10顷10
亩,钞荡108顷17亩。
山阴县,田分7等:鉴湖1255顷,中山2931顷,下则333顷,沿山243顷,江北9341
顷,天乐553顷,学田58亩。
地分4等:鉴湖348顷,中山78顷,江北50顷,天乐86顷。
山分2等:江北5顷85亩,天乐78顷46亩。
池分3等:鉴湖21顷,中山49顷,天乐20顷85亩。
沙田分6等:鉴湖、灶户中沙田36顷90亩,中山江沙田15顷12亩,下则沙涂田3顷
21亩。沿山沙细田1顷74亩,江北沙税田1顷44亩,天乐菜沙田17亩1分。
沙地分4等:鉴湖沙地7顷,中山沙涂地4顷11亩,下则沙佃土2顷6亩,沿山沙税
地1顷29亩。
光绪三十二年(1 9 0 7 )山会两县民间买卖土地,需向壮书推收过户承粮,每田1 亩,给
壮书推收费钱四百文,山荡房屋坟墓地按照田亩,每亩给钱百文。县于两廊科房内专设推
收公所,由壮总书,专司推收粮户。规定壮书不得再行额外需索。如有留难需索情事,要从
严惩办。
民国时,对地价、契约税和地租均有具体规定。
地价,因时因地差异甚大:
民国二十一年(1 9 3 2 ),据绍兴县府公报:土地每亩平均价值各区不同。第一区1 6 8 .4
元;二区66.8元;三区220.5元;四区52元;五区49.1元;六区53.2元;七区46元;八区
30元;九区68.1元;十区79.9元。
二十五年(1936)~5月,两次不动产评价会评定:田地山荡分特、上、中、下四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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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8000亩地特等),上等田亩价:100元、90元、80元、70元。中等70元、50元。下等50
元、45元、35元、30元。城区地价亩200~8000元;特等地价以大江桥至县西桥街两旁市
屋3丈以内为限。各区上等地以市镇地为限;各区地价每亩30~ 500元,山每亩2~100
元。荡每亩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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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1938),县行政会议决议,安昌区定价标准是:田价每亩最高价90元;中等
60元;下等30元;上等山亩100元。
二十八年(1939),上等田每亩156元,中等100元,下等60~0元。地价高低悬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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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30~ 1000元不等。茶山每亩10~ 100元,竹山每亩20~ 30元,柴山每亩1~ 10元,鱼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