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3 - 《绍兴县志(一)》
P. 383

房用地计划分解落实到区、乡(镇);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计划由县土地管理局
         掌握,实行专项控制使用,当年有效,不得突破。确需追加指标者需逐级呈报审批。乱占滥
         用土地状况得到控制。

                              1 9 8 7 ~1 9 9 2 年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单位:亩













           节约用地 主要是利用劣地,节约好地,珍惜资源。1958年,国家建设征地7255.04
         亩,其中耕地1017.83亩,占14%; 86%使用非耕地。县规定每年秋季对已批建设用地进
        行全面检查,凡早征、多征者要退地还耕。1959年16个征地大户,有417亩土地征而不
         用;1962年5个征地大户,有766亩土地征而不用,都责成其退还。1979年、1981年,均出
        现乱占滥用,“先斩后奏”,擅自围墙圈地、填河建房倾向,检查后均得到纠正。1986年,检
        查挖土制砖毁田,对新建轮窑、产砖规模加以控制,并引导砖厂广开泥源,除用煤渣、废砖
         坯外,提倡用山泥、河泥替代。1988年始,农村建房猛增,土管部门把建新拆旧、改造旧村、
        宅基还耕列入重要内容。至1991年末,拆除旧房3.24万间,占应拆数96%,共拆出旧宅
        基还地1096亩。
           农 田 保 护  为 保 证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口 增 长 对 农 田 需 求 , 1990~991年 10月 , 开 展
                                                                        1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确定2000年前严禁毁田建房、取土制砖、弃耕抛荒、挖塘养鱼,
        不准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之一类农田保护区60.55万亩;确因建设需要,允许按规定手续


















                      农田保护区标牌                                  农田保护区标牌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