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绍兴县志(一)》
P. 381

须验各项证书,并交纳费用。三十年4月,测量
         告竣,发放册籍图照,后因日军侵占绍兴遂停
         办,资料散失甚多,仅存事前抢运至民政厅库
         房原图4800余幅,地籍调查表350张,残缺图
         纸一批。三十五年,县政府设地政科并重新建
         立“地籍管理办事处”。三十七年,规定土地转
         移、变更登记由乡办事处统一办理。未经登记,
         权属变更无效。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抵押权、耕作权,均应与所有权同时转移登记,
         以保产权和合法佃权。
             建国后
                                                             民国二十七年之土地执照
             土地管理逐步上轨,并列为基本国策。
         1950~ 1988年,先后由地政科、民政科、县政府秘书室、农林局行使一部分土管任务。1988
         年2月,专设土地管理局,乡、镇设土地管理员,实行全面管理。
           资源调查  1957~ 1959年,第一次土壤普查,旨在查清耕地面积。结果,剔除坟堆、杂
         地,耕地面积(包括田塍) 69.621万亩,比土改时少11万亩。其中水田64.35万亩,旱地
         5.27万亩。1980年11月至1983年12月第二次土壤普查,完成全县1∶ 5万土壤图,土地
         养分分点位置和土壤改良分区图,编写成土壤志和土壤缩影。基本查清土壤类型,分布规
         律、地域特征和性质。1984年利用土壤普查成果,对土地利用现状概查,为农业区划提供
         科学依据。1987年至1991年,对土地资源进行详查,通过全境航空摄像,与原有万分之一
         影像平面图核对,再行实地调绘,查清全县行政土地面积1492.51平方公里,合223.88万
         亩,比概查面积增加17.20万亩。按地类分,有一级地类7个,二级地类37个,三级地类
         24个。按土地种类分,有耕地(包括水田、望天地、旱地、菜地)73.13万亩,占32.66%;园
         地(包括茶、桑、果、竹等)15.28万亩,占6.83%;林地(指有林地、灌木林、疏林、未成林、造
         林迹地、苗圃)76.20万亩,占34.0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指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
                                                   12.99万亩,占5.8%;交通用地(铁路、公
                                                   路、农村道路、港口码头)2. 05万亩,占
                                                   0.92% ;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
                                                   地、滩涂、沟渠、水建筑物)34.58万亩,占
                                                   15.44% ;未利用地(荒草地、盐碱、沼泽、裸
                                                   岩、石砾地、田埂等) 9.65万亩,占4.31% 。
                                                   按 权 属 分 ,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面 积 1 8 5 . 1 7 万
                                                   亩,占82. 71% ;乡以上集体土地1. 65万
                                                   亩,占0 . 7 4 %;国有土地3 6 . 38万亩,占
                    街头“土地日”咨询服务
                                                   1 6 . 2 5 %; 外 县 插 花 土 地 0 . 6 8 万 亩 , 占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