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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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但要从严掌握之二类农田保护区3.15万亩(其中建设留用地2万亩),农业产业结
构调整面积1500亩。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96.7%。并分别编图、立表、建册;田头设立界
桩、标牌,制订保护公约,对耕地起到显著保护作用。1992年前后,各地在办经济开发区时
曾占用部分良田,至1993年底,基本农田保护率仍在95%左右。
第 二 节 经 济 制 约
经济手段管理土地,主要运用土地价格、税收、信贷和奖惩等措施,达到整治土地之目
的。
土地分等作价
境内最早见诸文字,记有地价者为富盛跳山刻石:“昆弟六人,共买山地。建初元年,造
(造)此冢地,直(值)三万钱”。《隋书·食货志》已规定买卖田宅,须要投税。宋代土地买卖
盛行,各类地主用钱财交易兼并土地,商人只要交纳“定钞”(预付款)、田契税,可无限买
地。宋太宗时,土地分等作价,确定税则。鼓励农民垦辟荒地可作永业,并免税三年,第四
年课三分之一。
明朝,经济措施更趋完备。嘉靖二十六年(1547)会稽知县张鉴,鉴于明初根据土地优
劣,交纳田赋,时生弊端,在境内重新清丈土地田亩。将官田九等三十七则,民田四等二十
七则,改为山乡、水乡、海乡三等。山乡田产量低,减轻田赋。水乡田产量高,增加田赋,以
杜绝富豪生弊。三十年,山阴知县何璇履田均税,将全县田地分为:鉴湖、中水、沿山、江北、
天乐五类。减低山乡贫脊地税收,增加平原水乡税收额,合理全县粮税负担。隆庆元年
(567),山阴知县杨家相行《一条鞭法》,即统计出全年粮税差役总数,“摊丁入地”,“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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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丁”,“计亩征粮”。每年张榜公布,革除富户权贵瞒田瞒丁、逃避赋役弊端,减轻农民“产
去税存”现象。
清代重视垦荒造田,在奖励垦殖、土地等级和价格方面管理更为具体。地方官吏依据
垦荒成绩升降、奖惩。康熙十年(1671)诏定:贡监生员垦荒20顷(2000亩)以上,授县丞 、
百总。100顷以上,授知县、守备。农民新垦耕地,由官府发给印信执照,准为己业,原主不
得再要土地,政府借给耕牛、种籽、银两以促垦。康熙时垦荒起科由3 年推延至6 年。雍正
元年(1723)再度放宽垦荒政策:“凡可垦地听民自选自垦自报,地方官员不得阻挠勒索。垦
水田6年起科,垦旱地10年起科”。经康、雍、乾、嘉四代垦荒,至道光时,绍兴耕地面积增
加。据会稽县劝业所宣统三年(1911)报告册载:垦田44.283万亩,沙地2.5029万亩,山荡
数百亩,民佃、在耕田6.28万亩。
乾隆四十九年(1784),山会两县土地分等以均税收。
会 稽 县 , 田 分 16等 : 上 田 1797顷 1亩 , 中 田 297顷 65亩 , 下 田 1077顷 90亩 。 2升 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