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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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95·

             预算开会,必须会计主任共同核定;凡解省解县,均向金库支付。三十年征实
             以来,稻谷由县建仓储存,设员保管,听候指拨军糈。今将民国三十年及三十
             六年田赋各项解库数,举列如下。
                  民国三十年
                  一、解省库田赋叁万柒百玖拾陆元贰角叁分。

                  一、解省库田赋滞纳罚金贰千玖百伍拾肆元肆角玖分。
                  一、解省库佃户学谷捐叁千陆拾柒元叁角叁分。
                  一、解省库农界飞机捐贰角叁分。
                  一、解县库抗卫费壹千壹百玖拾捌元捌角柒分。
                  一、解县库抗卫费罚金贰百肆拾柒元柒角贰分。
                  一、解县库自治经费贰拾柒元肆角玖分。
                  一、解县库自治费罚金贰元柒角伍分。
                  以上据会计室清单。
                  三十年田赋自七月一日起,至三十一年六月止,征收实物,连同省、县正、

             附税,每元征收稻谷贰市斗。每市石壹百零捌斤;每市斗拾斤拾贰两捌钱,四舍五取作拾斤拾
             叁两。
                  本期共征起稻谷壹万柒千捌百零玖石陆斗捌升壹合,罚谷伍拾伍石陆斗捌
             升壹合。
                  以上据田赋管理处报表。
                  按:田赋征收,每年分为上、下两期,所谓夏税、秋粮是也。其制盖始于唐之两税法。
             清时谓之上、下忙,每忙各征一半,地丁与南米分票,额甚微,业户多纳地丁而逃米。光
             绪十四年,胥吏某将米并入粮票,于是业户无所逃米矣。民国二十一年,改两为元,则以
             正税及省、县附税统归上期完纳,而以南米之抵补金及附税,归下期完纳。三十年征实以
             后,改为一期完纳,自七月一日起至明年六月末日止为一年度。而本年上期所征之币数,
             奉令仍发还业户,故并存之,以见当时之情况焉。
                  民国三十六年本年七月一日起,至三十八年六月末日止。
                  一解国库田赋征实折币叁亿贰千肆拾柒万壹千陆百玖拾陆元捌角。
                  一解国库征借实物价款收入伍亿伍千陆百玖拾贰万陆千叁百玖拾元玖角。
                  一解国库征借罚锾壹千伍百叁万捌千贰百柒拾捌元。

                  一解省库田赋征实折币贰亿壹千玖百柒拾柒万捌千拾陆元贰角。
                  一解省库随赋带征公粮稻谷壹千柒百贰拾捌石壹斗玖升陆合。
                  一解县库征收经费贰千捌百玖拾陆万伍百拾壹元。
                  一解县库手续费伍百柒拾柒万柒千肆百贰拾壹元壹角。
                  一解县库田赋罚锾壹千伍百壹拾玖万壹百柒拾陆元。
                  一解县库县级田赋征购实物稻谷伍千柒百伍拾柒石捌斗陆升伍合。
                  一解县库随赋带征公粮稻谷壹千陆百陆拾贰石玖升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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