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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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卷四 财 务 志
一解县库征购实物罚谷稻谷玖拾柒石陆斗肆合。
一解县库带征公粮罚谷稻谷伍拾捌石伍斗陆升捌合。
一解县库地主积谷稻谷壹千壹百伍拾贰石贰斗伍升。
以上据会计室清单。
二、各项捐税附专卖
民国初年,捐税名目无多。征收人员,大都由县及警察局派员分收。嗣以
庶政繁兴,地方支出日益增多,于是旧有之税日增,新起之税日多。二十四年,
始设杂税处于县政府,以征收杂税。二十七年一月,成立开化县政府赋税征收
处,内设田赋、捐税两股,股置股长。全县捐税事宜,即由捐税股长总其成。
二十九年一月,由赋税征收处,划出捐税股,专设县税征收处,处长由县长兼
任,另设副处长以专其事。三十五年,改为税捐稽征处,处长由省派委。三十
七年,又改为税捐稽征所,所长由县长荐委。组织时有变更,税率屡有改易。
今将其可考者,列如下表。
开化县各项地方捐税税率及收数表
最近三年收数(元)
捐税别 税率 创办年月 备考
三十一年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
由百分之六,至三 三一 0 一.九 二三八六八. 四三六八三.
契税 十二年五月起加征 起自清时 五 四六 二七
百分之十五
由五角,至三十三 三四九.00 二二八二.00 一五六.00
契纸 起自清时
年加收为国币四元
有教育、置产、抗 自民国十七年 五五 0.九八 九一五七.0 九 一 0 九二 0.八
附加税
卫等捐,税率无定 起征,废无定 二
三十二年合并店屋、 三一九 0.六 五一0八九.六 一九0七五二.
住屋两捐为房捐,分 一 五 五
房税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 宣统元年
十、百分之二、百分
之一四等
以房屋为对象者, 三一七八.四 五一一二三. 一九0 八 0 四.
警捐 宣统元年
捐率与房捐同 一 六五 五
即屠宰营业税之改 五七三七二. 二0 六0 三五. 一一六二五九 三十四年上半年
称,现照价征收百 三三 六 0 0 实□□只征收一
屠宰税 民国七年
分之五 千二百二十元四
角
每昼夜以六元起捐, 一九八三.00 无案可稽 一 0 二三 0 三十一年改为
戏捐 后改为不得超过戏价 民国十三年 娱乐捐
百分之五十
现为包捐制 无案可稽 八四三 0 二七八七三.
筵席捐 民国二十七年
四
分甲乙丙丁四等 碓捐创自前清,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七五二五 0
水碓捐及使 使用费始民国
用费
三十一年
油车使用费 每具十元加征使用费 民国三十三年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五二二 00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