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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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卷四    财 务 志

               新自治附捐         贰角              民国二十年
               农民银行基金        每元壹角壹分壹厘        民国二十一年         民国二十三年       抵补金每石带征陆分壹厘,本
                                                                         年改两为元,以元计算
               保卫亩捐          贰元贰角贰分贰厘        民国二十一年                      二十三年改称保安户捐,二十四
                                                                         年减为壹元带征壹角壹分壹厘
               农界飞机捐         每元贰分            民国二十二年         民国二十三年       抵补金每石带征贰分
               社训户捐          叁角 0 柒厘         民国二十五年
               地主积谷          每亩贰升            民国二十五年
               自治经费          贰角              民国二十八年                      抵补金每石带征贰角
               社训户捐          叁角 0 柒厘         民国二十九年
               抗卫事业费         贰角              民国二十九年                      抵补金每石带征壹角
               学谷            贰升              民国二十九年
                  至三十年征实其附税在田赋项下带征者有如下表:

                  田赋项下原有省、县附税每元带征捐费税率表                                 单位:元
              期别正税一  建设特捐 自治经费       县特捐 教育附捐 治虫附捐 保安户捐 社训户捐 建设附捐 征收公费                  合计
              元带征数
                上期   0.五五六 0.四00 0.四三三 0.0八三 0.0二八 0.八0四 0.三0七 0.0八三 0.0九0 二.七八四
                下期   0.三0三 0.四00     ——    0.0九一 0.0一五     ——     ——    0.0九一 0.0三七 0.九三七
             附注:又上期上中下等田,均每亩征收业户学谷捐伍分。
                  其各则土地每亩折征米额列表如下:

                  开化县各则土地每亩科则及省、县正附税总数折征米额表
                           原征正税科则                原征附税税率           原征上下期省县正附
               地目                                                                   折征米额
                       上期(元)      下期(元)      上期(元)       下期(元)      税捐总数(元)
               上田    0.一五三六     0.0 三九七    0.四七七六      0.0 三七二       0.七 0 八一    十六斤七两
               中田    0.一四七八     0.0 三八三    0.四六一五      0.0 三五九       0.六八三五      十五斤十四两
               下田    0.一四一三     0.0 三六七    0.四四三四      0.0 三四四       0.六五五八      十五斤四两
                地    0.0 六一七    0.0 一九 0   0.一七一八      0.0 一七八       0.二七 0 三    六斤五两
                山    0.0 一三五    0.00 四三    0.0 三七六     0.00 四 0      0.0 五九四     一斤六两
                塘    0.二六五 0    0.0 六八九    0.七三七八      0.0 六四六      一.一三六三       二十六斤七两
                  上表所列省、县正、附税以外,尚有县级公粮、普通征借、地主积谷、乡
             镇公粮、优待谷等各项带征,但年有不同,非如往昔之一成不变也。
                  三十三年编查田地之亩数及科则
                  新编上田伍万壹千柒百贰拾陆亩柒分壹厘,每亩征法币伍角捌分。

                  应征法币叁万零壹元肆角玖分,每元折收赋谷叁斗。
                  共应征赋谷玖千石肆斗肆升柒合。
                  新编中田捌万肆千柒百捌拾玖亩伍分陆厘,每亩征法币伍角伍分。
                  应征法币肆万陆千陆百叁拾肆元贰角陆分,每元折收赋谷叁斗。
                  共应征赋谷壹万叁千玖百玖拾石贰斗柒升捌合。
                  新编下田叁万贰百伍拾玖亩柒分,每亩征法币伍角。
                  应征法币壹万伍千壹百贰拾玖元捌角伍分,每元折收收赋谷叁斗。
                  共应征赋谷肆千伍百叁拾捌石玖斗伍升伍合。
                  新编上地叁万伍千陆百壹亩零叁厘,每亩征法币叁角柒分。
                  应征法币壹万叁千壹百柒拾贰元叁角捌分,每元折收赋谷叁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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