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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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卷四 财 务 志
三四代电暨附件均悉。经核来表,间有错误,已予更正。惟所呈改订科则后,
新赋总额较改订前旧额为少。新科则平均税率较旧科则平均税率为高,二点均
与部定改订科则原则不符。来表未便转呈。
三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县长汪振国、田粮科长王景亭代电复省主席沈、田
赋粮食管理处处长陈,原文云:粮七八 0 九亥感代电奉悉,查本县三十三年度
田赋应征赋额,前田粮处系根据土地编查队所填土地陈报科则表列报,惟以本
县幅员辽阔,层峦叠嶂,举办编查原非容易,复值浙东事变,战局紧张,人民
奔徙无定,未能按坵标籖,业主不明,甲田编为乙田,而一般编绘人员,技术
良窳不齐,僻处山陬,田亩既多漏未编查,已经编绘者,与原地面积多不相符,
更有合业田亩未予划分,户粮重设,成果不准确,实际公告造串数,初仅四成,
嗣以征银迫届。为谋补救计,乃将一部分业户田赋,据各该户三十二年度旧亩
分补串征收,如此新旧相参,造征赋亦只六成左右。该处当时虽未将实际造征
数呈报有案,然该年征数遽形短绌,则系事实。县长鉴于赋籍错乱原因,及症
结所在,于余前副处长纯文到任时,赠饬详拟继续整理本县地籍方案草案,提
请县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于上年一月二十二日,会呈前浙江田赋粮食管理
处核示,以原方案未蒙邀准,整理工作未能实施。是本县自利用编查成果征赋
后,原征额与造串数不符,尤足证明。三十五年度新赋开征前,经一再派员赴
乡办理复丈更正,终以成果错乱过甚,成效未著,实际造串数勉达原征额之六
成六强。本府前以酉二七五代电附送新赋征额表,原系循案办理,对于实际造
征数漏未列入,按本县目前地籍,既未继续整理。则三十五年度田赋,若须照
三十三年原额五折造征因本年按三十三年赋额每元五折实收事实确不可能。至
征数考成,即以造征额十足征起,尚不足奉令最低标准,责在土地编查之失败,
县长、科长纵代前任受过,亦无补于实际。奉电前因,除将《奉发征额表》另
案填核外,理合再行声叙新赋未能照原额造征原委,电祈鉴核。
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县长汪振国、田粮科科长王景亭,答复浙江田赋
粮食管理处、金衢严视导员张鑫,查询事项第二十八项原文云:本县自办理户
地编查后,因当时编绘人员,良莠不齐,致成果不准,确错误百出,民负不均,
影响征数。
粮赋之解库
民国成立以来,田赋为统征统解,在未改两为元以前,本县粮赋收入,每
年为壹万肆千余两至壹万伍千两左右照清季实征数。民国十八年六月以前,本
县每月行政经费为陆百贰拾元,先期按月填具请款凭单,呈财政厅发给支付通
知,作为划解,余均解归省库。而县税及自治经费留为地方之用,年终报销。
十八年以后,县行政经费增至壹千捌百元一月,省县附税,亦屡有增加,故解
省库及地方预算数,年有不同。二十六年七月一日,成立金库及会计室以来,
凡省县税收,均缴金库嗣改为公库,而预算、决算,以及寻常行政经费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