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2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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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
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
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推进我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建筑业建成为我县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到 2010 年,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10% 左右。
(一)建筑业增速高于全国同行业和全县国民经济平均水平,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50 亿元,力争 60 亿元,
实现建筑业增加值 10 亿元,实现税利 3 亿元。
(二)努力培育建筑业企业特级企业 l 家,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 3 家,建筑业产值超 15 亿元的企
业 l 家,超 10 亿元的企业 2 家,超 5 亿元的企业 3 家。
(三)到 2010 年,全县在建工地创安标化率 90% 以上,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凡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 8 亿元以上,且县内入库税金
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由
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 1.5 亿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 200 万元以
上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 5000 万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 80 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年营业收入超 3000 万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县建筑业龙头、
重点骨干企业享受县重点工业企业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且在增项各类资质时,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
予以优先审核上报。
2.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凡符合资质条件的具内建筑业企业
都有资格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排斥县内潜在投标人。对造价在 1000 万元以内的房屋
建筑工程和 500 万元以内的市政工程,考虑到招投标成本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
考虑在县内企业中公开招投标。在实施建筑市场开放、引进外地进三门优秀施工企业的同时,限制和淘
汰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乱纪的外地施工企业,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和经营能力
3.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接建筑高度 12 层及以上或造价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凡是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银
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以支持帮助。
4.按“查帐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鼓励企业规范建帐,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凡经税务部门认定为
查帐征收的企业,其在县外承接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预警率 0.6% 实行管理,其在县内承
接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预警率 1.2% 实行管理。
5.积极培育规模市场。凡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形成年营业收入超 1 亿元的规模市场时(一般以 1
个城市为 1 个建筑市场),县建设、财税、人事、金融等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在职权
范围提供开拓县外市场需要的帮助与支持。
(三)加大激励力度,推进企业改造升级
6.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到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50万元,
晋升到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
7.设立名牌工程奖。每年对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不含参建),
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班子)以下奖励;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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