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4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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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发生的经济纠纷和侵权行为,及时协商,依法处理,保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
                 18.本意见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经由县建筑业发展领导
            小组核查确认,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兑现。所有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19.企业获取的各项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上交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
                 20.本意见由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
            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意见

                                                 三县委办〔2008〕111 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自 2003 年开始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下,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
            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
            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富民美村、固本强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
            的村庄整治建设,到 2012 年,力争使全县 80% 的村庄环境得到较好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
            城乡之间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
            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二)坚持规划引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的前提,切实把好规
            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验收关,确保农村科学发展。
                (三)坚持注重特色。根据山区、平原、水乡、海岛、城郊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乡村风情,
            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四)坚持建管并重。在治理“脏乱差”的同时,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硬件软件建设同步、实施社区
            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
            制度四落实。
                (五)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注重实用、实效,珍惜民力、财力,
            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效控制村庄整治建设的村集体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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