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3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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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录



            通报表彰并奖励项目负责人 30 万元;创其它国家级(部级)奖项的,奖励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班子)
            10 万元;创省级奖项的,奖励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班子)2 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等级奖
            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8.其他激励政策。按照中共三门县委、三门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三县委
           〔2008〕l 号)规定执行。
                (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人才发展战略
                 9.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需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外先进机械设备,
            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征。

                 10.激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激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兴办研发机构;激
            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激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制
            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
                 11.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积
            极引导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共同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当年使用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实际发生
            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重视建筑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历教育、各类注册岗位人员考前培训、专
            业技术工种培训鉴定发证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制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支持
            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业培养或引进注册建造师,
            具体激励办法,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五)推进企业融资上市步伐,解决办公生产用地
                 12.推进企业融资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按照《公司法》
            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上市步伐。对企业上市按台州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13.解决办公仓储用地。依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原则,根据建筑业企业的等级、规模、产值、
            税收等实际,采取合作联建等形式,解决建筑业企业的办公仓储用地。地价政策按建筑业企业办公仓储
            用地的性质执行。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创新信贷品种,积极拓展
            建筑业企业贷款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每年组织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
            构见面会,促进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了解,并建立多种模式的银企合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15.企业资质申报、科技合作、人才引进培训、养老保险、对外经营权申报等各项事项办理,由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科技、人事、劳动、外经贸等有关部门提供全程服务,在规定时限
            内办结;对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扯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当地政府有关
            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开展企业外出手续办理、金融服务、当地市场信息及政策法规介绍等相关跟踪
            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对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由县外经贸局牵头,会
            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会员单位、反映
            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16.加快建立遏制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发承包中率

            先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制,并配套执行建设部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于承包商和
            业主没有采纳担保方式而采用支付履约保证金方式的,在过渡时期内,双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由县招
            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为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用于管理上述保
            证金。
                 17.建立健全加快建筑业发展协调处理机制。成立三门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公安联络室对建筑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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