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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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一)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科室或人员在提供凭证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责
            成其所在医院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查实,参合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该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对已补偿者将通过劝说或司
            法途径追回补偿款。
                 第九章 档案及报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是对参合资料、补偿资料、财务档案和有关文件通知的管理。
                (一)参合资料由业管中心建立电脑数据库,实行集中管理;
                (二)补偿资料储存业管中心电脑数据库。所有原始凭证由合作医疗专管员负责整理归档后,每月汇

            总上交业管中心领导审核后入库保管;
                (三)财务档案包括有关财务台帐、报表、凭证等,由业管中心输入电脑保存管理,手工资料每月进
            行整理装订和归档;
                (四)县新农合领导小组、合医办等下发的有关合作医疗政策、制度及有关通知等有关文件,由业管
            中心整理归档。
                 第三十四条 报表管理分为业务报表管理和财务报表管理两部分。
                (一)各种资料输入数据库后,电脑自动生成业务报表,各种业务报表均可在业管中心电脑中直接调阅、
            打印;
                (二)财务报表管理,财务台帐整理由业管中心有关人员负责分类、统计、制表。业务报表和财务报
            表每月由业管中心向县合医办报送。
                 第十章 收支情况报告与公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特建立收支情况报告与公布制度。业管中心将定期向县新农合领导小组、合医办、监督委员会汇报有关
            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一)合作医疗基金征缴情况:每期合作医疗基金缴齐后,公布本保障年度各乡镇参合人员名单、缴

            费金额和全县基金总额;
                (二)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每月向县合医办上报补偿情况,包括获得补偿的人员资料、补偿金额等。同时,
            每季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群众公开基金补偿情况。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合医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原《三门县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三政发〔2003〕78 号)同时废止。




                                     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县委〔2008〕1 号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创新积极性,鼓励兴办和做大做强工业企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快速扩
            张和产业不断提升,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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