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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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位于市区与金温铁路丽水站之间,东起凉塘路,西至花园路,南起解放街,北至白云路,
总面积5.08平方千米。按照统一规划,小块启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制订小区规划,实施开发
建设。经济开发区规划商贸中心、工业区、综合区、住宅区4个功能区。3月25日,市政府颁
发《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3月26日,地区行政公署发文全权委托丽水市政府具
体实施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要求市政府比照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定,制订
优惠政策,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吸纳中外资本,引进高新技术。3月29日,丽水市政府
决定成立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5月2日,经济开发区管理会又
公布《关于对工业生产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优惠的实施办法》。在工业区投资办厂,工业用地
价格给予优惠,每亩10万元,可分3年付款,第一年付60%,第二年付30%,第三年结清,免缴城
市建设配套费,如一次付清,每亩优惠价 8 万元。外资在开发区兴办工业企业,投资额在 10
万美元以上或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金额多少,可
为其家属子女或代理人,办理“农转非”1—3人。截至1999年,已批准建设项目285个,实际
用地90.81公顷(包括未批和超占用地0.98公顷),其中耕地59.73公顷,非耕地31.08公顷。
有偿出让土地71.89公顷,占实际用地的79.2%。
建制镇工业小区用地 1993年6月,开始筹划城关镇工业小区,月31日上报《城关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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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展用地政策实施试行意见》,月11日,丽水市政府发文批准《城关镇经济发展用地控制
性详细规划》。该小区涉及厦河、丽华、大众、海潮4个行政村,总面积26.07公顷,其中耕地
(含菜地)25.37公顷,非耕地0.7公顷。
1994年1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关镇经济发展小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在政
策处理上,对被征地单位采取几项优惠措施:沿解放街的被征地单位,分别给予3间,约0.15
公顷,以每亩低于标准价5万元的优惠;在被征用耕地总面积3%以内部分,给予每亩低于标
准价 2 万元的优惠,用于发展村办企业;被征地单位已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在规划用地
内,按标准价安排0.3—1公顷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吸引投资办厂,工业用地采取行政划
拨,只收取征地成本费。商业居住、房地产开发、综合用地等均为有偿出让,出让金由城关镇
收取。先后引进建设项目241个。分为3个区块,区块为商居用地,引进29个建设项目,用
A
地7.82公顷;区块为综合用地,安排84个建设项目,用地8.55公顷;区块属综合用地,安
C
B
排128个建设项目,用地7.59公顷,用地大都为个体工商企业经营户。其余0.78公顷为道路
等公共设施用地。城关镇所属的丽东、灯塔、丽光、海潮、九里、后甫、厦河等行政村,也各划
出一片土地作为开发工业小区(厦河村称商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是年1月24日,市计委批复同意何志东等16户在东西岩风景区建造老竹畲族镇东西岩
风景区商业街,营业综合用房建筑面积4410平方米,占地0.19公顷。至1996年,已建商住用
房10余幢,有农贸市场、百货、五金、杂货等综合商店,商业街初具规模。
1995年9月28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大港头镇按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建设大港头镇工业
小区,区域范围内:东至坛岩山,南至灵山脚,西至渡南路,北至瓯江,总用地 19.7 公顷。至
1996年底,已批准商贸、工业建设项目用地3.2公顷。
1996年6月5日,市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碧湖镇工业小区,坐落五里蓬,东起碧湖镇建筑公
司西墙外,南至河口村、下汤村,西至三峰公路岔路口,北至龙丽公路,总面积11.33公顷,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