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莲都区志
P. 197

第三编 土 地                                      · 149  ·


                 村乡)划拨5宗,面积0.52公顷。(双黄乡)划拨2宗,面积0.06公顷。(仙渡乡)划拨5宗,面积
                 0.51公顷,出让3宗,面积0.02公顷,出让金11.60万元。(富岭乡)划拨5宗,面积1.21公顷。
                (峰源乡)划拨 5 宗,面积 0.44 公顷。(水阁镇)划拨 4 宗,面积 0.25 公顷,出让 4 宗,面积 2.97

                 公顷,出让金231.39万元。
                     制砖瓦用地         1982年,丽水县有砖瓦窑214座,大多利用低丘缓坡的黄筋泥制坯,很少占
                 用耕地。此后,城镇建高楼大厦,农村建民房住宅,砖的需求量增加,砖块成为社会畅销的热

                 门货。农民纷纷要求办窑制砖,仅1984年就批建砖瓦窑110座,占地4.67公顷(含非耕地)。
                 1985年1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关于清理整顿砖瓦窑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过去未
                 经整顿的砖瓦窑,进行全面清理。对妨碍生产、破坏耕地森林的,该拆除的拆除,该封窑的封
                 窑;需要继续生产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1986年,对砖瓦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据不同
                 情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符合建窑条件补办批地手续87座,占地8.42公顷(其中耕地7.39

                 公顷);清退40座,复垦还田3.33公顷;处以罚款14座,金额0.85万元;其余同意继续生产,
                 续办批地手续,占用非耕地0.83公顷。
                     1986 年春,碧湖镇上赵、采桑以及平原上黄、上阁等村 22 座砖瓦窑煤烟含有氟化物,使
                 26.67公顷桑园遭受污染,蚕儿中毒发病,大批春蚕倒弃,损失4万余元。土地管理部门会同

                 环保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到实地调查,作出停办和经济赔偿的处理。
                     1987年,老竹镇周坦行政村有一座砖瓦窑,建在村边河道上,投资万余元,因洪水滞流,
                 危及村庄农田的安全。土地管理局、市防洪防汛指挥部和老竹镇政府联合查处,实行强制无
                 偿拆除。

                     1989年,开始对砖瓦窑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砖瓦窑和砖瓦窑用地。使用耕地的,为
                 使砖瓦生产用后及时得以复垦,批办时收取复垦押金。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乡外埠人
                 民政府(简称甲方)与砖瓦窑经营者(简称乙方)签订《砖瓦窑用地复垦合同》。在合同有效期
                 间,甲方向乙方收取复垦押金,取土期满,一个月恢复耕种,复垦后的土地经甲方验收合格,

                 退还复垦押金。
                     1998年4月20日,市砖瓦行业整顿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带动砖瓦行业发展工作的通
                 知》。按“通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月对全市砖瓦企业(包括小立窑、小土窑)进行调查摸底
                                                    7
                 和治理整顿。全市砖瓦123家,其中正常生产的70家,处于半停产状态的28家,基本停产的
                 25家,共占用土地42.4公顷,其中农田32.67公顷,山地9.73公顷,每年制砖毁田3.33公顷。

                     2000年起,随着新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限制黏土实心砖的生产、使用,对现有砖瓦窑区
                 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2007 年,共办理砖瓦窑 44 座,其中大轮窑 8 座、小轮窑 4 座、小窑 32
                 座。全年共收取各类矿山资源补偿费79万元,采矿权出让金153万元、探矿权出让金315万

                 元、治理备用金46.59万元。治理废弃矿山总数8个,已治理完成5个,面积14570平方米,治
                 理率为62.50%。至2010年12月,25家基本停产的予以取缔,限期拆除,所占用的近百亩耕地
                 复垦还田;98家生产、半停产的砖瓦窑,限期重新办理换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自动放弃,自
                 行拆除,复垦还田。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