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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的补充规定》。1989年,在水阁乡垟店村枫朝山建立骨灰公墓,推进火化。公墓用
地1.63公顷,其中耕地0.07公顷,非耕地1.56公顷,1990年底交付使用。1995年,城南村经
市计委和民政局批准,建立排山公墓,安排墓穴500个,占地0.46公顷,当年交付使用。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 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建设使用土地,原则上按国家建设征用
土地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乡镇村集体建设应符合村镇规划。对于有污染的项目,应征求环
保部门的意见,并附上环境影响的报告书(表)。乡镇村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
地,凭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提出用地申请。个体户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
照,方能立项办理。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部分社队曾通过平调方式建立农林场、畜牧场等
农业集体企业。1961年11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土地所有权落实到生产队。公
社企业停办,其用地退给所在生产队。1996年以后,推行火化,要求村村建公墓,至2010年,
共建公墓208座,用林地28.67公顷。
20世纪60年代,一些生产大队兴办碾米厂、农具修理厂,修建会堂、办公用房等,其用地
一般由大队与生产队协商后调拨,大多未办理报批手续。
20 世纪 70 年代,平原、石牛、双溪等公社兴办农机修配厂,为修配农业机械服务。城关
镇、碧湖镇也利用原有房屋办一批镇办企业。水阁公社办砖瓦厂。大港头、北埠、太平、双
黄、枫树湾以及联济、中溪、松坑圩等社队修建小型水电站。其用地一般由内部调剂解决。
截至70年代末,社队企业屈指可数,规模小,用地数量不多。
20 世纪 80 年代,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不断增加。1988 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丽阳乡作为
放宽政策、搞活乡镇企业的实验区,在用地、税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至1989年底,在丽金
公路两侧兴办个体和联户企业69家,建设用地1.82公顷。
1992年4月,水东办事处塔下村14户农民申请批地建房,兴办个体或联户企业。经市长
及有关部门领导现场办公决定,按村镇规划安排农户建房用地。至1996年,塔下行政村个体
和联户企业发展到63家,占地0.4公顷。
根据村镇规划的要求,下山脱贫本着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下湾、潜水弄、潘底、九坑、唐山脚6个自然村先后进行调整搬迁。20世纪90年代,市土管部
门每年划出一块用地指标,专门用于下山脱贫工程。联城镇下林行政村九坑自然村,1994年
从山头移到山下“满月湾”,开山填方,平整地基0.4公顷(其中耕地0.08公顷),建设新住宅。
1984—1999 年,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累地 92.2 公顷,其中乡镇企业用地 59.27 公顷,农村
道路用地3.67公顷,农田水利用地6.93公顷,其他用地22.33公顷。
2000—2010年各乡镇建设用地情况,具体如下:
(碧湖镇)划拨53宗,面积72.55公顷,出让201宗,面积139.48公顷,出让金42576.17万
元。(大港头镇)划拨 26 宗,面积 20.64 公顷,出让 35 宗,面积 5.42 公顷,出让金 10834.16 万
元。(老竹镇)划拨13宗,面积4.29公顷,出让57宗,面积2.01公顷,出让金2003.60万元。(联
城镇)划拨13宗,面积38.70公顷,出让3宗,面积4.90公顷,出让金312.88万元。(雅溪镇)划
拨 8 宗,面积 16.14 公顷,出让 32 宗,面积 0.57 公顷,出让金 227.20 万元。(太平乡)划拨 10
宗,面积1.45公顷,出让1宗,面积0.99公顷,出让金313万元。(丽新乡)划拨7宗,面积3.44
公顷,出让16宗,面积0.16公顷,出让金156.95万元。(高溪乡)划拨3宗,面积0.17公顷。(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