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莲都区志
P. 206

· 158  ·                                  莲都区志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计划用地        1987年开始,丽水市政府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是年9月2
                 日,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下达的各项用地计划指标,丽水市人民政府首次下达非农业建设用
                 地计划控制指标,分耕地与非耕地两大类。用地项目分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和农村个人建房

                 三项。此后每年上半年由地区土地管理局和地区计委联合发文下达所属县(市)用地计划控
                 制指标。根据地区下达的控制指标,市土管局会同市计委共同编制各项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下达各乡镇执行。
                     1993—1996年间,金温铁路、玉溪电站和330国道缙云至丽水复线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
                 用地列入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11号文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冻结一年,丽水市
                 认真执行国务院冻结耕地的指令,除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安居工程以及金丽温高
                 速公路、黄村水库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项目
                 一律冻结。因耕地冻结,1997 年和 1998 年,地区土管局没有下达非农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

                 标,实际用地数作为计划数。
                     1999—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共 524 宗,面积 615.3186 公顷,出让 355 宗,面积
                 157.0659公顷,出让金56669.2002万元,划拨169宗,面积458.2527公顷。
                     审批权限        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1953年11月5日,政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地方性事业,用地333.33

                 公顷以上或迁移居民 300 户以上者,由各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批准;用地 66.67 公顷至
                 333.33公顷,迁移居民50户以上者,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66.67公顷以下,迁移居民
                 不足50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1963年4月1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监督办法的规定》:“国

                 家建设征用土地,统一归省人民委员会审批。”1967年2月—1968年8月间,由县人武部生产
                 办公室代行政府部分职能,负责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征用手续。1967年11月10日,丽水油
                 泵油嘴厂征用丽光大队旱地0.073公顷,即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以
                 县人民委员会名义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1968 年 8 月 4 日,县革委会成立。9 月 10 日,丽水通用机械厂征用城关镇西山背荒山

                 2.77公顷,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970年8月20日,省革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关于节约国家建设和社员建设用地的通知》
                 规定:“基本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凡属生产性建设征用耕地1亩以上,非
                 耕地3亩以上,迁移居民5户以上的,均应由市、县革命委员会审查,签署具体意见,报省革命

                 委员会批准。凡征用耕地1亩以下,非耕地3亩以下,迁移居民5户以下的,由市、县革命委员
                 会审查批准,报省革命委员会备案。对非生产性建设需要征用土地,不论数量多少,一律由
                 市、县革命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省革委员会审查批准。征用土地的工作,由省革命委员会生
                 产指挥组农林局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审批;建议各市、县革命委员会也将这项工作划归农业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