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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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各乡镇政府进行农村村民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各乡镇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权
属调查和勘丈工作,采取全部承包到乡镇的办法,授权各乡镇政府组织进行。至年底,全市6
个镇应申报宗地28175宗,完成地籍调查宗地21536宗,发放土地使用证6865本。其中国有
土地使用证 1101 本,集体土地使用证 5764 本。应开展地籍调查的 29 个乡 9 万余宗地,已开
展地籍调查22个乡,完成地籍调查21815宗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1878本。
1992年,城镇农村地籍工作同时开展。经过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市21个乡镇有20个乡
镇开展,应开展调查的 365 个行政村,已开展调查 320 个,其中完成 241 个;应调查宗数为
116829 宗,已调查 91458 宗,完成调查率 78.28%;已登记发证国有土地 2508 宗,集体 55041
宗,合计为57549宗,完成发证率49.26%。
1993 年,全市共发放土地使用证 16257 本,其中城镇 9320 本,村庄 6397 本。至 1999 年
底,共登记土地136176宗,登记面积1505公顷,共发放土地使用证116702本,其中国有土地
证书41586本,集体土地证书74738本,他项权利证书378本。
2004年,办理土地登记发证448宗。
2005 年,共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767 宗,确认面积 450568.7 平方米。其中,办理集体土地
登记427宗,确认面积54670.17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91宗,确认面积168724.83
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预登记 16 宗,确认面积 135368.45 平方米;办理划拨转出让和转让
126 宗,确认面积 24412.08 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 35.87 万元;企业改制 7 宗,确认面积
67393.20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667.53万元。
2006年,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472宗。其中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294宗,确认面
积29024.72平方米。其中设定登记发证225宗,确认面积22184.85平方米。变更登记发证
69宗,确认面积6839.87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30宗,确认面积172737.43平方米。
其中设定登记发证 31 宗 ,确认面积 41748.48 平方米。变更登记发证 99 宗 ,确认面积
130988.95平方米;办理划拨转出让和出让转让共10宗,确认出让面积880.63平方米,收取
土地出让金21.29万元;企业改制38宗,收取出让金15.57万元,确认面积40300.66平方米。
到6月底,老竹镇25个行政村1个林场和东西岩风景区的8092.83公顷344宗的农用地已依
法登记。
根据丽委〔2009〕4 号文件精神,2009 年需完成农村宅基地发证率 95% 以上,莲都区共有
农户61794户,可发证农村宅基地60558宗,已发证57710宗,农村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5.3%。
2005—2009 年,全区完成日常土地登记 3064 宗。2001—2009 年,全区共审批农民建房
5638户,集体土地使用权累计发证57710宗,发证率达95.3%。
2010年,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52宗,确认面积384646平方米。办理集体土地登记
发证 522 宗,确认面积 49662 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105 宗,确认面积 334859 平方
米;办理国有土地预登记15宗,确认面积64730平方米;土地他项权利登记1宗,确认面积125
平方米;注销登记75宗。
变更土地登记 根据1989年11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登记规则》,在土地初始
登记后,凡土地权属发生转移,主要地类发生变更,应依法立即办理变更登记。1994年7月5
日,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又发出浙土发〔1994〕20号文件《浙江省变更土地登记规定》。是年,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