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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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 地 · 153 ·
查,基本查清境内待开发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分析评价开发利用的潜力、有利条
件和不利因素。境内待开发土地资源面积 20066.67 公顷,其中荒山荒地 5020 公顷,占待开
发土地面积的25.0%;沙滩圩地886.67公顷,占4.4%;疏林地13380公顷,占66.7%;闲散废弃
地780公顷,占3.9%。荒山荒地主要分布峰源、郑地、黄村、枫树湾、联城、巨溪等乡镇,在低山
丘陵和平缓低丘零星小片分布。沙滩圩地主要分布大溪及其支流沿岸,分属大港头、碧湖、
水阁、联城、西溪、富岭等12个乡镇,经历年围垦开发,土壤条件较好的已被粗放利用,沙滩圩
地大部分为卵石滩或清水沙,少数为沙石或培泥土圩地。待开发土地资源中,25°以下的缓
坡地 4860 公顷,占 24.2%,26°以上的陡坡地 15206.67 公顷,占 75.8%。海拔 250 米以下的低
丘盆地,面积 7120 公顷,占 35.5%;海拔 250 米以上的丘陵山地 12946.67 公顷,占 64.5%。对
现有待开发的土地资源质量经过分析评价,能开发为耕地1120公顷,占待开发土地资源总面
积的5.6%,开发经济林3526.67公顷,占17.6%,作为林地经营的15420公顷,占76.8%。
地籍测量
丽水市土地测量队于1989年12月批准成立。1991年,完成城关镇3500宗地的地籍测量
任务,并完成55个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测量任务,测量面积15.6公顷。至2010年,完成中心
城区水阁开发区及建制镇86平方千米的地籍测量任务。
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5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出《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并附发《城
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初始土地登记 1988年,开始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11月9日,丽水市政
府发出《关于在各建制镇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通告》。决定在全市各建制镇开展土地
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工作。同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土地管理局《关于
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报告》。11月12日,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 11月1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
权申请、登记、发证的实施办法》,全文25条。11月15日,市土管局与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
发出《关于丽水城镇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发证收费问题的规定》。地区行署召开了有关局
长与经办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部署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134个地属单位申报、登记133个,
189 个市属单位申报了 181 个。接着,进行城关镇居民、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12 月
中旬,碧湖、大港头、老竹、双溪等区镇建成区进行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年底结束。
1989年3—4月,对各乡镇的农村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农林、渔、牧场和乡镇企业单位建
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开展申报工作。接着进行权源分类、汇综、分片归档。当时城关镇分 50
片,碧湖分16片。5月23日,市土管局提出《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
作意见》,市政府抽调政法、计委、经委等系统的干部与业务人员组成5个组到城关镇小水门、
大猷街以南地段,搞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和归档的试点工作。12月1日,开始在全镇按
街坊、地段顺序逐步铺开。
1991 年 4 月 15 日,市土管局召开全市 5 个区、6 个建制镇分管土地工作的区、镇长会议,
传达贯彻地区地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6月1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