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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根据城镇、乡村范围分别实行区片综合价与产值倍数法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算体系。
截至2007年,征收土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将市区范围统一按照区片综合价计算执行。一级
区片耕地类征地补偿费 7.10 万元/亩,青苗补助费 1.07 万元/亩;非耕地补偿费 3.55 万元/
亩,青苗补助费0.44万元/亩。二级区片耕地类征地补偿费5.93万元/亩,青苗补助费1.07万
元/亩,留地货币补偿费2万元/亩;非耕地补偿费3.35万元/亩,青苗补助费0.44万元/亩。三
级区片耕地类征地补偿费3.93万元/亩,青苗补助费1.07万元/亩,留地货币补偿费2万元/
亩;非耕地补偿费2万元/亩,青苗补助费0.44万元/亩。四级区片耕地类征地补偿费2.96万
元/亩,青苗补助费1.07万元/亩,留地货币补偿费1万元/亩;非耕地补偿费1.6万元/亩,青苗
补助费0.44万元/亩。2008年11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征收土地补偿新标准进行部分
调整:四级区片耕地类征地补偿费从原来的2.96万元/亩上调为3.06万元/亩。
地价评估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丽水地区土地管理局按照《关于同意将丽水市区
土地估价工作列为全省试点的批复》的要求和地区领导的批示精神,对丽水市区6.5平方千
米的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土地估价试点工作。
1993年12月27日,市政府发文公布丽水市区的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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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级1328元/平方米;级675元/平方米;级22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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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级280元/平方米;级209元/平方米;级13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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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级534元/平方米;级257元/平方米;级11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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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23日,丽水地区土管局和丽水地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全区清
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国有企业占有的土地进行估价。土地价格先由
各单位根据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进行自评,然后由土管部门的土地
估价所审核确认。同年,丽水市土管局组织专家与土地管理员相结合的工作班子,参照城区
地价评估办法,对所有建制镇进行地价评估。在初次评估之后,所属各县(市、区)根据房地
产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不定期地更新基准地价。1999年、2002年、2007年、2009年,丽
水市城区先后四次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更新丽水市区的基准地价。
2009年丽水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3-3-1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范 围 商业 住宅 工业
城北路—寿元路—开发路—丽青路—中东路—瓯江—括苍路—人民路
一级 5165 3130 450
—中山街以内
一级地外,北环路—开发路—和平路—东港路—望城路—好溪—瓯江
二级 3405 2815 350
—丽阳街—教工路以内
二级地外,北环路外围—东环路—东港路—好溪—南环路—教工路外
三级 2700 2035 330
围以内;规划路—铁路—规划路—好溪以内
四级 三级地外,包括联城片以东、水南、水东地区 2180 1450 280
五级 四级地外,包括联城镇、水阁片区中心 1450 1020 220
六级 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规划控制区 820 690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