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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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997年5月,市政府颁布《舟
山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暂行规定》和《舟山市海塘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标准和有关征收管理办法的
通知》,明确规定各类海塘、水库不同距离保护地带的管理范围、收费原则及方法。2000年5月—2004年3月,
市和各县(区)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门相继出台《舟山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暂行规定》《舟山市水库
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山市海塘建设管
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安全管理、控制运用等制度,规范水利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水库管理 汛期实行蓄水控制。虹桥中型水库和岑港等重要小(一)型水库,运行初期由市水利局对
当年蓄水位进行审批,逐步抬高蓄水位,经3年过渡再按正常蓄水位运行;其他小型水库,除病险水库由市、
县(区)水利局审批限制蓄水以外,均按当年最高蓄水位蓄水,超过时自动泄流。
加强日常检查观测。虹桥、岑港、芦东水库设有大坝变形、渗流、雨量等观测设施,日常运行中由管理
人员加强巡查。1997年起,划定管理范围,设立标志。1999年起,每天由管理人员对大坝等建筑物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年汛期前,组织水库安全检查,对存隐患水库及时除险。1998年,落实行政首长
负责制,签订病险水库保安责任状。1999年,除险加固病险水库41座及一大批塘坝。2002年,与全省同步实
施“千库保安”工程;至2005年,24座水库加固脱险。
城区供水水库周边环境整治。2000年夏,一些水库周边环境污染,虹桥水库出现绿藻现象。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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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81万元,对虹桥、城北两个水库实施治理,拆迁虹桥水库周围猪圈7000多平方米,处置生、母猪4000
头;清除露天粪缸360只,新建生活垃圾箱86只,集中建造化粪池90只;征地43亩用于村民住宅动迁;清除城
北水库周围露天粪缸80只,清除露天垃圾22处约600吨,建造标准生活垃圾箱40只,关闭水库上游宕口1个,
增加绿化面积400平方米,植树430株。2004年4月,对位于虹桥水库上游直接影响虹桥水库水质的〓河水库实
施清淤,净化水质,增加蓄水量。至2005年底,水库环境整治初见成效。
海塘、水闸管理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征收海塘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海塘(含水闸)运行管理和
工程维修加固。1997年起,划定海塘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管理,并重新出台海塘修建维护管理费,一年一收,
盐业按实际生产面积每年10元/亩,水产养殖按实养面积每年8~10元/亩,果园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10元/亩,
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按每年年产值或年营业额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征收。各县(区)收缴的海塘修建维护
管理费按总额10%上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补充全市海塘工程岁修费用,其余用于该县(区)范围内海
塘维护加固,专款专用。1999年,岱山县出台全县海塘管理实施细则,对保护面积5000亩以上或保护重要城
镇及跨乡镇的重要海塘,设立直属于县水管总站的海塘管理站,收取护塘费或划出一块土地收取承包费作为
管理经费,加强海塘日常养护管理,对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实行专用单位负责制,其他海塘由所在乡镇负责
管理。是年10月始,全市开展水闸安全普查,查出病险水闸183座,并陆续予以除险加固。2001年,全市开
展保护海塘专项执法活动,建立标准海塘管理组织,落实人员、经费及管理责任、规章制度,保证海塘安全
无虞。
河道管理 对河道实行行政管理,凡修建跨河、穿河及桥梁、道路、管道、缆线、房屋等建筑物和设
施,或在河道管理范围修筑围堰等临时设施,建设单位均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以维护河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