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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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节   地 方 税 务





                                                         税 制 改 革

                  1994年1月1日起,按国务院《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新税制。新税制涉及流转税,包括增值

               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
               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增值税    对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取消产品税,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不动
               产暂不实行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和零税率模式,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
               率为13%,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办法,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进、销项税款

               抵扣制度。
                   消费税    对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以基本保持原税负。消费税从量定额、从

               价定率,征收品目有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11个品种。
                   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税率为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从事上述营业、转让、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比例税率,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项目和标准,改变
               以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状况;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向国有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

               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个人所得税    统一原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以
               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人民币800元后的余额计征。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亦应

               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 ~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 ~35%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

               率,按应征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利息、股息、经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资源税    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煤炭、原油、天然气、铁矿石和其他黑色金属砂原
               矿、铝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和盐。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算征税,设置上、下限幅度税额,

               同类资源产品开采条件不同则税额不同。
                   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

               征收的一种税。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进行适当调节。
                   城乡维护建设税    将原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改变原来的税率结构,成为
               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之一。

                  土地使用税    适当提高税率,扩大征收范围。
                   其他进行调整的税种    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资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特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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