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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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比较集中的偏僻海岛设置若干管理站。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改进税款缴库方式。城镇地区以上门申报
为主;农村小岛地区以邮寄申报为主,上门申报和代理申报为辅。对规模较大的纳税人实行“税款预储账户”
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以卡纳税。市本级和各县(区)局分别建立一级稽查与二级稽查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实现选案的外分离和对税收案件的两级审理,完善税务稽查的“四分离”体系。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全
面脱钩,成为社会中介组织。
2001年5月1日,正式运行“市区集中征收,属地分类管理,市局一级稽查”征管新格局。是年,市区范
围内建立一个征收局,实现市区集中征收;建立属地管理的定海管理局和普陀管理局;按分类管理原则建立
进出口管理分局和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在市区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市局一级稽查。初步实现在信息化支持
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全市范围内设置统一网络通信环境,建立统一数据库,对局外办公单位采用2兆光纤或
DDN128K专线连接,实现税收征管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快速传递。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启
用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12个主要功能模块,基本实现对税收征、管、查全过程监控
和管理。“金税工程”的一个网络和四个子系统运行平稳。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电子申报方式逐步取代以上门
申报为主的传统申报方式,以卡纳税和银行自动扣款已成为税款缴库方式主流。市区内建立统一高效的人财物
管理体系。
2001年12月20日,“以市为单位集中征收”征管改革在舟山国税系统实施。2005年5月根据《舟山市国税
系统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方案》,对机构设置做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金塘管理站、衢山管理站
等县(分)局的管理站统一更名为税务所。
税 收 征 管
1997年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资格审查,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
集中清算”的税收政策。将一般纳税人划分为A、B、C三类,采取相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专用发票管理
规定。1998年,对个体私营企业,要求建立账册,实行查账征收。1999年12月1日起,实行定额加发票征收办
法。1997—000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涉外税收收入2.26亿元,年均增长29%以上。至2000年底,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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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11户(不含56户分支机构),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2户,中外合作企
业11户,外商独资企业17户,外国企业1户。合同利用外资为12550万美元。2001年,对涉外税务实施反避税
调查,开展涉外税务审计。是年,按国家要求开展“金税工程”,至年底,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防伪
税控系统管理。从2003年7月1日起,废止手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4年10月,对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
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人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2005年
1月车辆购置税划归国税部门管理,全年征收车辆购置税5245.6万元,纳税车辆13326辆。至2005年底,累计
比对废旧物资发票11468份、海关完税凭证240份、运输发票9818份,查补税款2万余元;“金税工程”二期采
集专用发票存根联854672份,本地比对票数655961份,本地稽核票数604775份,协查以及受托回复专用发
票3166份,累计查补税款349.02万元,罚款71.7万元;国税税务登记户数27484户,管理纳税户数27086户,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528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297户,个体工商户20261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778
户,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50户。2005年平均税务登记率100%,申报率99.57%,入库率99.93%,处罚率
59.61%,滞纳金加收率100%,欠税压缩率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