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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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干部制度改革






            核。根据干部任期、任职回避要求,对市级机关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作岗位交流,省定
            县(区)7个重要领导岗位全都易地任职,并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舟山市军队转业

            干部安排工作意见》,对军转干部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择优安置办法,改变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体现
            “公平竞争,择优安置”原则。1999年,成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设在市审计局),加强对现任领导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县(区)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经市
            委批准,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聘请10名政治素质较好,公道正派,又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综
            合能力,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干部,担任巡视员,对各县(区)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开展巡视检查。2001年,市委出台《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试行)》,
            市委组织部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考察(考核)预告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

            见》《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提拔任用的监督力度和干部监督工作
             的透明度。7月,召开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专题研讨新时期如何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及今后一段时期干部监
            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事

            劳动局、市审计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单位实施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制度,重点通报市管领导干部和市直单位
            科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8月,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意见》,“走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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