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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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非教学人员原则上从老泰一中选聘,占总编制数的比例控
             制在15%以内,非教学人员岗位不得挤占专任教师编制额。
                  2.没有被新泰一中聘用的老泰一中教职工,人事关系暂挂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负责安置。被
             调配人不服从调配的,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

             及有关规定予以解聘。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经本人申报,给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二)学校行政班子由学校自主组阁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表决,获应到教职工三分之二赞成票通过,由校长聘任,
             报县教育局备案;校长辞聘副校长,须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获应到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辞

             聘。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所聘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报县教
             育局认可并备案。校长与所聘的副校长、中层干部必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权利,聘任期一
             般为三年,如校长辞职或届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聘期自动届满。教研组长、段长、班主任由主管处
             室推荐,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校长聘任,学校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务评聘分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学校可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职务评聘分离。一是由县教育局协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有关
             规定,合理设置新泰一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学校技术岗位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
             用。学校内部聘任的技术职务职位不得超出岗位数。二是新泰一中教职员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

             审,不受学校技术岗位限制,评审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工资档案可按国家调资政
             策调整,仅作为调动和退休核定工资的依据,不作为学校核发工资的依据。)三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
             职低聘。按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以聘约规范签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异物,确
             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和结构工资制
                  (一)县财政对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
             则,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总数,结合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因素,核定新泰一中学校工资总额。学校编制

             和工资总额每年核定一次,县教育局每年暑假期间根据办学规模提出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编办牵头,
             县教育局、财政局一同核定。县财政局再根据新泰一中的编制总数和学校人均工资额及全县的工资增
             长情况,核定学校工资总额。
                  (二)学校对教职工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实行优劳优酬、多劳多得,重实绩、重奉献,向教学一

             线、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作量工资和绩效工
             资四部分组成。学校部分预算外收入可作为结构工资的补充来源,额度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泰
             政发(2003)直34号文件核定。学校不得将按规定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以及
             上级拨入的专项经费用于发放结构工资。

                  (三)结构工资的实施方案由校长负责编制,报县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
             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获三分之二赞成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学校招生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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