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7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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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345·


                   3.聘任中层干部和聘用教职工,要编制用人计划及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审核是
               否符合编制、岗位限额和岗位用人需求、任职资格要求),应聘人员任职资格要通过县教育局审核认
               定。
                   4.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罢免校长提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并获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票通过的,县政府(或县教育局)予以办理辞聘校长手续。
                   (四)考核与奖惩
                   由县教育局负责,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
               续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考核与奖励办法另行规

               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岗位。


                   二、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学校按学生数定编,因事设岗,按岗定人。由县教育局根据新泰一中承担的教育任务,提出定编

               和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县编委研究核定。校长要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将办学总目标层层分解,
               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条件,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由党支
               部、校委会、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聘任考核评估小组;健全以考核工作实际为
               主要内容,以考评结果为依据的奖惩机制。

                   岗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与聘用(或聘任)、结构工资挂钩。考核成绩优胜的,由学校给予奖励
               (在绩效工资中体现),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直至待
               岗、解聘。



                   三、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度,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的契约关系,实现
               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一)教职工由学校自主聘用

                   新泰一中专任教师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优秀骨干教师可破格)。学校根据定
               编和岗位用人需求,提出进人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符合编制、岗位限额要求的,同意自主择优选
               聘教职工。学校选聘教师应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学校要成立教职
               工聘用考核领导小组,严把人员准入关。不得录用不符合岗位用人要求的人员。

                   教职工聘用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县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校与所聘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聘期责权利和双方违约责任,实行合同制管理。
               教职工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要求续聘的,学校应给予续聘;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

               格、聘用期满的自动解除聘用关系,学校不得给予续聘;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必
               须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1.新泰一中必须实行择优聘用的办法,优化重组教职工队伍。一要严格把好专任教师准入关,
               新泰一中专任教师主要从老泰一中择优选聘,如选聘不足,可面向全县学校择优聘用,也可向县外择

               优招聘优秀教师和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新进人员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代理制)。二要压缩非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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