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朱封鳌天台集<第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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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讹》 救云:纯明理观,何曾云义同理观? 言既无准,义当自

                坏。 如不识瓜瓠者,乃错认瓜,定言是瓠;及被识者斥之,其错言者乃
                云:相状同瓠。 既以似为真,故不可以此人之言定其物像也。 况本立
                直显心性故,义同理观。 且心性之名,《释》定判在因;今既自甘十种
                三法,是果佛所证,则全非直显心性。 既非直显心性,则自不同理观。

                又且纵上人从容改转义同理观,且常坐等,专立阴心为境,修十乘观,
                纵不全同,亦须略有境观。 十种三法既蔑闻拣阴,将何义同理观耶?                               ①

           知礼在辩论中能紧紧地抓住机锋,以瓜与瓠的类比法,驳斥晤恩、庆昭等人所
           说的“义同理观”的逻辑推理上的错误。 同时,他还用欲擒故纵的手法,指出

           “纵上人从容改转义同理观”,但修十乘观,亦须“略有境观”,你说的“境观”又

           在哪里呢?
                这时,晤恩不再表态。 庆昭等自知理曲,但“心不肯甘”,又撰《五义书》
           云:

                    观心之义有三种,唯止观约行观心,乃立阴等为境,拣示识心,以
                为所观。 若附法、托事二种观心,但是直附事相、法相。 观之摄事成
                理,皆不立阴入为境。 请搜捡一家教义,还有托事、附法观,别立阴入

                为境否? 脱或有之,必希垂示。             ②

           知礼收到《五义书》后,立即作《复问书》,指出庆昭等山外派前后说法的矛盾。
           他说:“且上人自云:十法纯明理观,不须附事而观。 既云纯明理观,则知专是
           止观约行观心。 倘稍兼事相、法相,何名纯谈理观? 若少带佛法、生法,何名直

           显心性?”他还尖锐地指出:“《诘难书》本微直显心性,纯明理观,何得将事、法
           之观答文。 岂非上人义穷计尽,谩指余途,遮掩过非。 岂不防智者之明鉴,岂

           不惭诸圣之照烛!”真正做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准确地击中对方的要害,
           使对方无法搪塞,自认失败。

                (四)善用比喻和寓言                                                             第
                                                                                       八
                                                                                       辑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何谓为比? 盖写物以附意,飏言以切事者也。

           故金锡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类教诲,蜩螗以写号呼,浣衣以拟心                                          台
                                                                                       山
                                                                                       文
                                                                                       苑
                                                                                       与
               ①  《大正藏》卷 46,第 833 页。                                                   儒
                                                                                       林
               ②  《大正藏》卷 46,第 8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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