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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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设置规划、服务区域、招生和分配,均由省教育厅统一计划、掌握。学校由省教育厅统



                                  一领导。


                                          1958年起,全省中等技术学校数量激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



                                  下放问题的规定》,所实行的管理体制可分为3类:()省管学校,由省有关部门领导管理,其
                                                                                                                                      1


                                 设置与停办,分别由省主管业务部门报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学校领导成员由省主管业务部门


                                  任免。()省、地(市)共管学校,以地(市)管理为主,其设置与停办,由地(市)报省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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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领导成员由地(市)任免。()县属学校,由县领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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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58年开始发展起来的农(职)业中学,一般由办学单位,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领导



                                  管理。其设置与停办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业务受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同期创办



                                  的技工学校,均由劳动部门主管。中等师范学校则实行地(市)、县共管体制,对于其时设立的


                                  县办师范学校则直属县委、县人委领导,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全省中等技术学校逐渐减少,至1963



                                  年下半年,已无地(市)、县属中等技术学校。所保留的学校仍恢复1958年前管理体制,分为


                                  中央业务部门主管学校和省级业务部门主管学校两类。农(职)业中学则实行分级管理,由省



                                  教育厅制定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县教育、农业部门进行教学、教育指导;镇、公


                                  社负责日常管理。1964年后发展起来的半工(农)半读中等学校,则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劳



                                  动部门予以协助,实行分级、分行业管理。1965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举办半工半



                                  读、半农半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规定各地新办或改办初中以上的半工(农)半读学校均须报经


                                  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备案。学校的行政管理由办学单位负责,教学计划、修



                                  业年限和课程设置由教育部门统一订定。省内的技工学校则于1964年4月起,由劳动部门


                                  划归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中等师范学校经过大幅调整后,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省和地方双重领导管



                                  理,以省管为主、专署(市)和县管为辅的管理体制。1964年12月起,改行以学校所在的地


                                  (市)、县管理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1965年10月起,全省中等师范学校的管理体制又调整



                                  为:除杭州幼儿师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外,其余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半工(农)半读



                                  中等师范学校则在省统一领导下,多数由学校所在的地(市),少数由所在县领导和管理。省


                                  对中等师范学校的管理职责为督促检查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确定学校的设置、调整和



                                  招生计划,审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重要的规章制度,组织交流经验等。地(市)或县



                                  (市)对中等师范学校的管理职责为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管理和调配学校领导干部及教职员


                                  工,领导和管理学校重大行政工作与政治思想教育,督促和检查学校各项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中等技术学校和师范学校均连续4年未招生,学校工


                                  作处于停顿状态。农(职)业中学则相继停办,技工学校也大量撤销。1971年起,中等技术学



                                  校和师范学校开始恢复招生。学校管理则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革委会及其政工部门或


                                  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负责人的任免、教师增调与经费划拨也由主管部门或地区、县革委会



                                  负责。



                                            自1980年起,全省中等技术学校按教育部所颁《关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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