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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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记   浙 江 省 的 民 办 教 育 事 业









                                          民办教育(也称社会力量办学),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


                                  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在浙江省自古即有,并已形成传统。



                                  自春秋战国时期产生私学后,浙江的旧学系统长期保持着在城市官学与私学并存,在乡村主



                                  要依赖私学的特点。清末兴新学时,除师范教育外,各类教育仍以由地方筹集资金举办的公


                                  立学堂和个人出资举办的私立学堂为主,其数量远超官立学堂。据宣统元年(1909年)的统



                                  计资料,当时浙江各类学堂中,公立学堂有1457所,私立学堂有315所,官立学堂仅83所。


                                 公、私立学堂可占总数的95%。此后,民办教育继续发展,尤其在中小学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含私立学校)一直占有较大比例。直至1950年,全省仍有民办小学(含私立小学)18772所,



                                  占当时小学总数的89.9%,在校生81.84万人,占小学生总数的67.1%;有民办中学(含私立


                                  中学)178所,与公立学校相当,在校生2.22万人,占中学生总数的40.9%。 1956年后,随社



                                  会主义改造的深入,私立中小学逐渐消失,但城市中大中型工矿企业举办的学校、农村人民公



                                  社与生产大队举办的学校仍有存在,在一定时期为数还不少。


                                           20世纪80年代起,浙江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社会教育总量供给不足成为突出问题,



                                  民办教育(又称社会力量办学)随即再度崛起,并以其灵活的机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至



                                  2010年,全省共有各类民办学校8527所,在校生总数231万余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4.02%,


                                  已成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76-3-专记-1                2010年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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