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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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活动不仅考查教育事业现状,尚须就重大而亟须改进的问题与当事者共同决定解决的步



                                骤与方法;督学在视导时应进行方法示范,并组织参观、讨论和研究;视导后及每学期均得作


                                 出视导报告。抗日战争期间,县督学与县战时教育教导员,配合教育部委派的战区教育督导



                                 队及省教育厅委派的游击区督导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督导。抗日战争胜利后,仍逐步恢复



                                按学年或学期分区分层次进行督导的办法,县教育局(科)长主持全县的教育视导工作,并对


                                全县教育单位每年视导1~2次。县督学、国民教育指导员每学期分区视导1~2次,并依被



                                视察学校的成绩优劣,呈请上级给予奖惩。民国37年,上虞县对所属的3个视导区共266校


                                进行视导考核后,有7校被传令嘉奖,有4校的学校负责人受到撤职、警告处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20世纪50年代初,全省仅丽水、庆元、临海、余杭、海宁、上虞等约10%的县教育(文教)



                                科配有教育视导人员。多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未设置专门的视导人员,只是在工作需要



                                 时,临时组织人员开展视导活动。1955年底,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视导工作的通


                                知》精神,要求各专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视导队伍的建设。至1957年底,全省共有专



                                署(市)、县教育视导员248人,并有部分县在教育(文教)科内成立视导股或视导小组,专司教


                                育检查和督察工作。其时,县级教育视导,均以小学教育为重点。一般的视导活动,除文教



                                 (教育)科人员外,常有县教研人员和区乡中心小学校长参与。



                                         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各县虽经多次机构调整,但均未有视导机构和专门视


                                导人员的编制,教育视导工作只能由相关教育业务干部承担。1985年起,遵照教育部提出的



                                《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始陆续建立。1986年,海宁县、


                                诸暨县、江山县、湖州市郊区先行建立视(督)导室。至1988年12月,建有教育督导机构的县




                                 (市、区)增至36个,共配有专职督导人员60人,兼职督导人员93人。至1989年底,全省87


                                个县(市、区)中,已有80个建有督导机构,配有专职督导人员161人,兼职督导人员228人。


                                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省各县(市、区)均已建有督导机构。1998年后,各县(市、区)的教



                                育督导机构也依省制先后更名或新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世纪80年代,县(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为重点,并注重监督


                                 乡镇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有的县(市、区)还制定了有关视(督)导



                                工作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检查学校工作的评估验收标准,以推动各方面工作的改进。自20世



                                纪90年代中后期起,则以高标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均衡发展为重


                                点。对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师资、校舍、设备、经费、教育要求、教育质量等方面组织“达标”



                                检查、验收活动成为县(市、区)教育督导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全省开始实行督学


                                责任区制,全省各县(市、区)随即根据实际情况,或按区域,或以学校类别划分若干个督学责



                                任区。每个责任区指定配备若干名督学,依照国家以及地方的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责任


                                 区内所属学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程参与学校的发展性评价,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



                                研,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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