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教育志(一)
P. 402

3.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实行九年



                                制义务教育”。6月,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浙江省实行九年制


                                义务教育条例》。条例要求“全省在1988年前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在1990年以前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其他地区在1995年左右普及初中阶段的


                                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全省初中教育事业发展随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法制化



                                轨道。



                                          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相适应,1986年起,全省不再设重点小学和重点初级中学,并在


                                 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就近划片直接升入初中。



                                 1987年11月,省教委、省财政厅共同制订《关于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若干问题


                                 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意见》对“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省、市(地)、



                                县、乡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小学、初中建立和撤并的审批权限”“教育经费的核定、使



                                用和管理”“征收教育费附加”“解决学校危房,改造破旧校舍,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等问题,分


                                别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遂有较完整的法规依



                                据。1988年,又要求各级政府依法采取措施,进一步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不断提高适龄儿



                                童入学率。其时,全省企业办子弟中小学也开始渐次划归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统一纳入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轨道。至1989年,全省除城市市区已全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外,另有



                                 占当年全省乡、镇总数33.1%的1065个乡镇也已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989年
                                                                                                                                                                                                      1


                                4年间,全省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比例分别为77.3%、8.7%、8%、1.7%,实施义务教
                                                                                                                                                7
                                                                                                                                                                            8
                                                                                                                                                                7
                                育地区的当年人口覆盖面分别为535万人、930万人、1200万人、1722万人。(其时因浙江省



                                小学改制尚未完成,五年制小学在校生数仍占半数以上,故实际执行的是九年制与八年制并



                                存的义务教育。)


                                          4.中学布局的调整



                                          20世纪80年代,浙江省为集中力量保证初等教育普及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继续


                                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并于1982年确定了“整顿提高初中,调整改革高中,发展职业教育,



                                办好重点,带动一般”的基本指导原则。此后几年,初中每年招生稳定在50万人左右,扣除



                                流生后,在校初中生大体保持140万人的总规模。在农村一般每个乡(公社)设有1所单设


                                初中,山区及水网地带等交通不便的乡(公社)视需要可保留小学附设初中班1~ 2处。



                                 1989年,全省尚有小学附设初中班512处,计1940班,学生9.32万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


                                 的6.78%。1982年起,高中(含农职业高中)每年招生数稳定在10万人左右,在校高中生




                                 总数大体保持在25万人左右,在农村一般每个区设有1所完全中学。高中学制则自1980


                                年起逐步由二年恢复为三年,到1985年,全省三年制高中的在校学生数已占高中生总数


                                 的6.3%。
                                   9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