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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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所。2001年,全省小学又减少1823所,校均规模达到346人;初中则减少42所,校均规



                                 模达到890人。2002年,继续撤并小学4255所,初中245所。中小学建设基本达到“教学用


                                  房标准,辅助用房配套,教学设备齐全,活动场所宽敞,校园环境优美,学校布局科学合理”的



                                  要求。至2004年,全省小学校均规模已达510人,初中校均规模已达901人。“高中集中在



                                  县城、初中集中在县城和乡镇、小学集中在乡镇”的学校布设格局基本形成。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1982年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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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的通知》,在肯定办重点学校的积极作用同时,强调要正确处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关



                                  系,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此后,随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实施,重点小学渐被淡化。1986


                                  年6月,省教委发出《关于撤销省重点小学和建立省实验小学的通知》,决定撤销杭州市安吉



                                  路小学、胜利小学和丽水县西溪小学3校的省重点小学建制,安吉路小学和胜利小学改为省


                                  实验小学。随之,不少市(地)和县(市、区)办的重点小学也陆续改为市(地)和县(市、区)的实



                                  验小学。1993年后,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浙江省开始进



                                  行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并分别制定了省示范小学、示范初中和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标


                                  准。2003年4月,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设



                                 施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改革、教育质量均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省示范小学和示



                                  范初中标准已显落后。省教育厅遂于本年7月又公布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示范小学标准》


                                  《浙江省示范初中标准》和《浙江省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标准》,要求各地重视创办义务教育阶



                                  段各类示范学校的工作,充分发挥各校的优势,促进学校办出各自特色,让学生个性得到和谐


                                  发展。同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相对薄弱学校



                                  的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认定工作采取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不搞“终身制”。省教育厅对已认定的示范学校不定期地进行复



                                  评或抽查,对问题较多者则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至2004年,全省已有示范小学303所,示



                                  范初中254所。


                                           2005年后,义务教育阶段示范学校认定工作渐由标准化学校认定工作所取代,即不仅加



                                  快Ⅰ类标准化学校(示范学校)建设,更重视Ⅱ、Ⅲ类标准化学校建设。省教育厅制订了《浙江



                                  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必须达到的最基本办学条件作出


                                  规定,要求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



                                  置,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同时,提出了到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



                                  分别达到学校总数的85%和95%的进度要求。至2010年,全省已有2994所义务教育段学


                                  校通过标准化学校的评定,所占比例达到48%。



                                           2.学前三年教育的发展


                                          ()管理体制的调整。1991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明确省托儿、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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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明确幼儿教育工作由省教委归口管理。1992年,省教委制订《浙江省示



                                  范性幼儿园基本要求(试行)》和《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要求(试行)》,对20世纪80


                                  年代各地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化要求,使之成为当地



                                  幼儿园的骨干和幼儿教育研究基地。1993年,全省已有幼儿园9179所,在园幼儿数97.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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