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2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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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
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
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流动儿童少年的有
关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
计划;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把
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流动儿童少年
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价格主管
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地流动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本年,全省流动儿童少年接近58万人,其中已入学的超过56万人,入学率达97%。为解决流
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浙江省除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要渠道外,也创造条件,举办专门面对流
动人口子女的学校。至2006年,全省已有独立设置的此类学校267所,其中77所全由政府
公办。至2010年,浙江省已全面推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其子女教育将与常住人口享有同
等待遇。
表76-7-1-18 1990—2010年浙江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