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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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料来源: 据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厅)各年《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第 二 节 学 前 教 育
学前教育是教育活动的最初阶段,就广义而言是指对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有影响活动的
总和,一般则专指由幼儿园等专门学前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清末、民国时期,分别称学前
教育为蒙养教育和幼稚教育,虽列入学制系统,但均不计入学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
称幼儿教育,虽有明确学制年限规定,但仍长期作为托幼福利事业存在。20世纪90年代起,
浙江省明确幼儿教育不再是单纯的福利事业,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归口于教育
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浙江幼儿教育自此在正式文件中称为学前教育,并于2004年实现基本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
一、幼儿园课程与教育活动
(一)清末时期
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的任务为“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
其身体,渐启其心智,使之远于浇薄之恶风,习于良善之轨范”,实行蒙养与家教的合一,以蒙
养院辅助家庭教育。对蒙养院的幼儿保育强调“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
能及”。要求按幼儿好模仿的特点,引导幼儿模仿“善良之事物”;利用幼儿最易通晓的事情,
最所喜好的事物,启发教育幼儿,反对“督以空言”“恶詈扑责”。据此,蒙养院均设有游戏、歌
谣、谈话、手技等保育项目。游戏包括幼儿各自活动的随意游戏和幼儿集体活动的同人游戏,
以使幼儿心情愉快、活泼、身体健适、养成爱众乐群习气为目的。歌谣主要以歌唱平和浅易的
小诗,包括古人的短歌谣为主,其目的在使幼儿耳目喉舌运用舒展、心情和悦。谈话着重选择
幼儿易解、有兴趣的常见天然或人工物件为对象,与幼儿展开对话,使其认识事物,学会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