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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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班等。已开办的,立即停办。()除可参加经省批准的省和国家举办的初中、高中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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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搞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科竞赛。
2005年2月4日,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要求
进一步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规定:()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就地免试招生;民办和各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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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高中招生要将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科成
绩结合起来,全面衡量,适者录取。()各地各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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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奖励学
校和教师。()小学、初中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期末考试以外的任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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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考试或变相的学科考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进行区域性学科会考。控制考试科目,小学考
语文、数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考语文、数学、科学、社会(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或
思想政治)。()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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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60分
钟。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的睡眠。()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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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总量,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
小时。()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兴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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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逐步规范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倡导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小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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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随之,又就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开展了全省集中整治工作,并有新闻媒体
介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并被查实一次的学校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者,建议校长辞职;省示范初中和省示范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省示
范学校称号和其他相关的省级荣誉称号。省教育厅定期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减负通报,对群
众投诉减负不力并被查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予以曝光。
(二) 中考改革
中考,即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涉及千家万户,对九年制义务教育起着重要的导向作
用。21世纪初,与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浙江省开始按“两
头减少、一个降低、一项挂钩”的思路,着手对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探索。“两头
减少”,即采取将部分学生“保送”至优质高中和“直升”职业高中的方式,减少参加统一考试的
学生数;“一个降低”,即降低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难度,特别是减少死记硬
背内容的考试份额;“一项挂钩”,即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
的前置条件,使学生平时的素质发展与升学挂钩。
2002年9月25日,省教育厅就全省200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提出指导意见,指出
在初中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考试和招生中:要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情况,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
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要积极探索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和素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方法;继续
实行并完善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和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及职业高中直升等
制度和办法;鼓励各地进行特长测试加分和对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
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高中段学校学习的改革试验。并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