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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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部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就近划片直接升入初中学习的制度。划片按中学所在学区和小



                                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确定,学生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跨乡(镇)的初


                                 中,按当地有关规定吸收学龄少年入学。在尚未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未基本普及的地



                                方,初中招生仍须经过升学考试。



                                         1996年,浙江省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划片直接升入初中制度


                                在省内全面实行。小学毕业生至划定的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初中学籍,并填写登记



                                卡,取得全县(市、区)的统一编号。所有初中,在学额许可条件下,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


                                学区、招生区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少年入学。





                                          (二) 升级、留级





                                         自清末起,全省中小学均实行升、留级制度。学生每学年经考核后,操行评定、学业成绩



                                两方面均符合要求者,即准予升级;凡有几门功课的学年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有数门不及格



                                者,则作留级处理,继续参加本级段学习;操行等级属不及格者则以试读生论处;对少数学业


                                成绩特别优异者,学校也有准予跳级之举,使其升入比正常升级更高级段学习。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全省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每学年均升一级。2004


                                年起,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确实困难者,可予留级。





                                          (三) 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





                                         学生入学后,当其本人的学业、健康、家庭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其学籍也须随之变动。



                                对此,清末、民国时期均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经修订,规定更趋明确。



                                          1.休学与复学


                                          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时,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医



                                 院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校长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取得休学证书,休学期满经证明能


                                恢复学习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复学,并编入适当的班级继续学习。若需延长休学期则须



                                办理续休手续。休学期一般以一学年为限,在休学期内可保留学籍。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



                                休学。


                                          20世纪80年代起,又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时均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部门(单



                                位)出具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须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休学生复学时须办理学籍认可手续;



                                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须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



                                          2.转学


                                          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经家长提出申请



                                和相关学校同意后,可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发给转学证书。经批准转学后,学生的学籍


                                也同时转移。一般规定农村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学校就读,一般学校的学生原则上



                                不得转入重点学校就读,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0世纪80年代起,又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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