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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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和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社会政治
学科的考试采用开卷考试,各科考试都允许学生使用计算器。毕业考试时间不早于6月10
日,升学考试安排在6月中旬。
2003年11月25日,省教育厅对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又进一步就考试形式、
科目设置和分值等方面提出意见。()考试形式将进行多样化改革,社会政治学科的考试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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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开卷考试方式;英语学科必须安排听力测试,分值不得低于20分;有条件的省辖市还可
安排英语或语文口试;各科考试均允许学生使用计算器。()考试命题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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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试题须时代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并重,并努力探索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新题型。并要
求各市中考的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以上,适当减少题量,尤其是纯粹记忆性的考核内容,增
加主观题的比重。
2004年,教育部决定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替代“中等学校入学考试”,原先的选拔性考
试由此改变为学业水平考试。杭州市余杭区、义乌市、宁波市北仑区被确定为国家级试点区,
于2005年首先试行学业考试制度。2006年,全省确定48个省级实验区,在三个国家级试点
区的试点基础上实施中考改革,并对改革试验情况进行抽样剖析。自2007年起,全省各地均
实行新的中考,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制度。
改革后的新中考,分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其中学业考试为九年义务教育阶
段的终结性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的6月中旬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
学、社会(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五科;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分数制和等第制并存。综合素
质测评则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
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按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
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按照浙江省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初
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针对
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定量评价的方面进行定性
描述。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由班主任结合《学生成
长记录册》撰写,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定。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测评,一般包
括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
格与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当地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
一般控制在5%以内。构成新中考的两大部分中,以综合素质评价更为重要,它将作为高中
段学校招生的首要依据。又按省教育厅提出的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学生可自己决定是否参加
中考,高中段学校于招生中也可自行决定是否需看学业考试成绩。中考改革对全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发挥了导向作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已为各校充分重视。至2010
年,各类实践性、拓展性、研究性及体艺类活动已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广泛开展,学生的
课业负担也大为减轻。